04-2圣洁婚姻中的生活

圣约原则

从基督与教会的原则(责任的根基)中流淌出的第二个原则是圣约原则。基于此原则,婚姻中的双方自由自愿地同意按上帝在人类始祖婚姻中所设立的规则生活。@19当一男一女在上帝面前进入神圣婚姻时,他们承诺无条件、无保留地履行婚姻的责任。

玛拉基书2章14节提到两点,强调婚姻开始时誓言的庄严性。第一,这承诺的交换是一项圣约。第14节中,上帝呼召丈夫为以离婚“幼年所娶的妻,就是你盟约的妻”的诡诈行为悔改。箴言2章16-17节描述淫妇为“离弃幼年的配偶,忘了上帝的盟约”,即她的婚姻誓言。因此,婚姻是神圣的联结。当男女交换婚姻誓言时,他们不仅是在约定共居与共享财产,更是进入一项彼此带有条款与责任的圣约。正如登·奥登所言:“对清教徒而言,维系婚姻的不是爱,而是忠信。即使爱渐消退……双方仍有义务因婚约保持忠贞。”@20

婚姻必须作为一项圣约进入,丈夫与妻子在上帝面前承诺履行上帝赋予各自的职责。丈夫承诺如基督爱教会般忠贞爱妻子,服侍她、安慰她、尊荣并珍爱她,离弃其他所有人,终生信守婚约。妻子承诺爱丈夫、安慰他、尊重并顺服他如同教会顺服基督,离弃其他所有人,终生信守婚约。

因此,登·奥登说:“不愿承担责任之人,并不理解婚姻的本质。”@21若以任何忽视或否定圣约承诺(忠于上帝规定的职责)的方式定义婚姻,便是抛弃婚姻的制度与根基,以人为中心重新定义它。此类婚姻非但不能尊荣基督与教会的关系,反而使之蒙羞,因而无法经历婚姻本身的尊荣与祝福。雷诺(Reyner)写道:“婚姻的责任关乎信仰、良心与对福音的顺服,因其在福音中被完全规定与命令。基督将来必用烈焰施行报应,刑罚那些不顺服福音诫命之人(帖撒罗尼迦后书1:8)。”@22

玛拉基书2章14节中提到的第二点表明婚姻誓言的庄严性在于:上帝亲自为婚姻圣约作见证。第14节说:“在你和幼年所娶的妻中间,耶和华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换言之,婚姻不仅关乎结合的男女。婚姻由上帝设立,由祂赐福给那些在婚姻中尊荣祂的人,也由祂亲自见证。祂听见你们对彼此的承诺与誓言。祂见证你们对配偶的委身,并要你们对自己的话负责。因此,斯卡德(Scudder)劝诫夫妻“思想你们当时所行的:你们那时彼此立下亲近的约,实则是与上帝立约,要彼此归属,彼此忠信……因此,若你们彼此毁约,便是毁了与上帝的约。”@23婚姻不仅是夫妻间的圣约,更是上帝见证与封印的、与祂所立的约。

有人认为美满的婚姻是男人娶到最美丽的女子为妻;有人认为美满的婚姻是女人嫁给最富有的男人作丈夫;还有人认为,如果夫妻在婚姻中能保持相当程度的独立,不被束缚或限制,这样的婚姻就是好的;另一些人则把美满婚姻定义为男人找到对他言听计从的妻子,或女人找到能满足她一切要求的丈夫。然而,所有这些婚姻终将带来灾难性的失望,因为它们远远偏离了上帝对婚姻的心意。

斯库德(Scudder)曾劝诫未婚者,在结婚前要思考并预备婚姻的责任,因为“上帝在祂的话语中已告诉你们婚后该做什么”@24。同样,雷纳(Reyner)说:“任何人在尚未明白自己的职责或不知如何履行婚姻义务前结婚,就像还没学艺就开店,又像未听清问题就回答——这是愚昧和羞耻,正如《箴言》18章13节所言。”@25

为了享受充满喜乐与平安的婚姻,一位清教徒提出以下忠告:“婚姻的和平安宁,不在于夫妻自行协商达成什么共识,而在于遵守上帝为他们所定的秩序,各自顺服自己的位分。因此,他们必须遵循上帝的智慧、秩序和家庭治理的法则,而非依靠自己眼中看为正、为好的事……夫妻各要守住自己的位分、秩序和属天的安排。丈夫被立为首,妻子被喻为身体。试问:一个自然身体的头能倒置吗?整个人若如此颠倒,还能存活吗?这是何等不体面!同样,若家庭治理的秩序颠倒,整个家庭也必无法享有平安或蒙福的状态。”@26塞克(Secker)则如此比喻:“我们的肋骨本就不是为统治我们而造的。它们不是出于头部,要求优越地位;而是出于肋旁,甘心接受平等。那些让妻子掌权的人,既违背了造物主的旨意,也颠倒了自然的秩序。女人是为安慰男人而造,但男人并非为服从女人而造。若肩膀不甘居于头部之下而妄图高升……这个家庭的‘身体’若骨骼错位,就永远无法协调行动。”@27

理查德·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也给出类似教导:“一切社会关系(包括婚姻)的混乱根源,在于自私、不敬虔之人进入关系时,只图满足私欲,却毫无履行责任之心。他们盘算着从婚姻中能获得多少尊荣、利益或享乐,却不顾上帝和人对他们的要求(参《创世记》2:18;《箴言》18:22)。他们满心想着‘我能得到什么’,却从不问‘我该成为怎样的人,该做什么事’。他们对配偶该尽的本分极其迟钝,却对配偶该如何满足自己异常敏感。这种心态不仅存在于夫妻间,也蔓延在官民、牧师与会众、父母与子女等一切关系中。我们首要的关切应当是:认清并履行自己在关系中的责任,以此讨上帝喜悦,然后才能期待祂以赐福作为鼓励的奖赏。尽心尽本分,上帝必成就祂的应许。”@28

斯库德劝诫未婚者说:“你们当谨慎预备进入婚姻,预先清楚思考并预备自己,以承担婚姻必然带来的责任与困难。”@29若今日渴望婚姻之人能认真思量这样的忠告,离婚率必不会如此普遍——尤其是本应敬畏上帝、在神与人面前立约、并以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为榜样的信徒群体中。

在此需补充两点告诫:

第一,夫妻双方都有义务履行婚姻责任,不可等待对方先行动;各人都当在主面前尽忠,无论配偶如何。丈夫对上帝负责,不能因妻子未尽本分而推卸自己的责任。若妻子疏忽职责,她不仅亏待丈夫,更羞辱了呼召她承担这些责任的上帝——因她是奉上帝的名进入婚约的。同理,妻子不可因丈夫未付出爱就拒绝顺服。她必须对上帝负责,无论丈夫行为如何,都当履行妻子的义务。她要以持续的顺服不仅赢得丈夫的心,更提醒他作为丈夫在主面前当尽的责任——因为妻子的顺服岂不正是为唤起丈夫对主的顺服?

因此,夫妻双方都当先尽自己的本分!一位清教徒在反思《罗马书》12章10节(“恭敬人,要彼此推让”)时写道:“但愿夫妻间永不需要争论‘谁该先履行家庭责任’,反而当竞争谁更顾念对方的益处。丈夫需要帮助时,不必说:‘贤妻,请帮我做这事’,妻子当主动说:‘良人,让我为你效劳。’妻子需要帮助时,也不必请求:‘丈夫,请为我做这事’,丈夫当抢先满足她的需要……他们不该争执,除非是为争相尊荣对方、服侍对方。诚然,若真爱在婚姻中掌权……夫妻若真心顾念对方的好处,就无需为权利告上法庭,也不必抱怨自己受亏待。”@30

第二,夫妻不可用对方的责任来定义自己的权利。丈夫若要求妻子完全顺服,就成了暴君;妻子若要求丈夫牺牲式的爱,也是错谬。这样的要求本身是罪,而用配偶的责任来索要自己权利的人,早已忽视了自己的本分。忽视自身责任,正是强求配偶尽责的根源。唯一的解决之道是:热切履行自己的责任,并祷告求主帮助配偶尽责。如此行,你必得上帝的恩典,忠心完成呼召。婚姻的幸福不取决于配偶的行为,而在于甘心乐意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因你是为主而做。

因此,我们最要紧的是尽自己的本分。尽管与不尽责的配偶同住是沉重的十字架,但当你向配偶尽责时,仍可在主面前喜乐。古治(Gouge)说:“他人亏欠我们固然是重担,但我们亏欠他人则是可怕的咒诅。”@31所以,若丈夫以爱心治理,妻子以喜乐顺服,双方都满足于主所赐的份,婚姻的轭必轻省易负。@32

以下劝勉曾激励一对新婚夫妇,愿它同样激励我们:

“我劝你【女士】以智慧顺服,以爱和敬虔的尊重,以忠心的尽责——这不仅是你在敬虔人中的荣耀冠冕(如同撒拉的榜样,《彼得前书》3:6)……你若渴望被信任、与丈夫共担一切,这是唯一途径。你若说:‘请把剑交给我’,你必得剑与一切助力;但若你争抢丈夫手中的剑,不仅徒劳,反会自伤。你的敬虔顺服将为你赢得比世间争执更多的自由、安息、尊荣与合法的治理权。要恨恶‘好争吵的妻子’这名称与本质,记住她如同难以治愈的漏雨,令人无法忍受。此外,按丈夫的托付治理家室是妻子的荣耀;若违背丈夫的意愿夺权,则是莫大的羞耻……

至于你【先生】,作为我的朋友,我劝你……当视妻子为器皿,因此是必需的——我不像某些人说‘必要的恶’,因我相信她必成为一生使丈夫得益的贤德妻子;但我敢说,她是为荣耀上帝结果子的必要器皿;是你满腹愁苦时,分担重担的器皿;是承载你教导的器皿,而非被逆境摧折之物,而是抵御仇敌的坚固保障。然而她毕竟是‘较弱的器皿’,需被温柔对待。最珍贵的器皿(无论是玻璃或金器)往往最脆弱……我们必细心呵护,而非粗暴对待。贤德的妇人无可比拟,当视她为家中首要的器皿——因她承载着你和你的一切珍宝。所罗门说,她的价值远胜珍珠(《箴言》31:10)。莫对妻子显粗暴勇猛(如拉麦),当对仇敌如此。你们既为一体,就当合一。不要紧盯她该做什么,当先思想自己欠她什么。你是她眼目的遮盖,当保护而非压制她。她出身敬虔、智慧、尊贵的家庭,自幼受信仰熏陶,正待你用智慧雕琢;若你完成这工,必得荣耀与安慰。简言之,她若有什么不足……岂能玷污‘贤德妻子’之名?……你们正处在建立幸福婚姻的最佳时机,当按上帝圣言立稳根基,建造的工程必显荣耀。让圣经成为你们履行责任的准则,并深知上帝在引导你们的婚姻时充满智慧。”

因此,当你们双方首先共同向主履行各自的职责,然后彼此互相尽责时,家庭与职分的担子对你们而言将是何等轻松?均等的【分配】使你们的担子轻省。你们的榜样对仆人、儿女、邻居、朋友,甚至所有人而言,将是何等值得效法与称赞?……你们必在今世首先蒙福,并在来世得享超越幸福的至福。”@33

愿我们像这对年轻夫妇一样,被如此热切的劝勉所激励,忠实地履行婚姻中的责任,并在神面前享受并守护婚姻的尊荣。婚姻是神所栽种的娇嫩花朵。若我们忽视对婚姻的责任,这花必将枯萎凋零;若我们粗暴对待婚姻,它的美与生机将被扼杀,祝福反成咒诅。但若我们按神的教导培育婚姻,存感恩与忠心,便能保守婚姻持久的美丽、丰盛、满足、喜乐与尊荣。

研习问题

1.解释“彼此顺服”的概念(以弗所书5:21)。其实际含义是什么?

2.妻子对丈夫的顺服如何与教会对基督的顺服平行(以弗所书5:22-24)?

3.艾萨克·安布罗斯(Isaac Ambrose)提出妻子顺服的界限是什么?请举当代例子说明此界限。

4.丈夫对妻子的爱应如何效仿基督对教会的爱(以弗所书5:25-27)?

5.威廉·古奇(William Gouge)为何将丈夫的爱比作其权柄的“糖”?

6.阅读玛拉基书2章14节和箴言2章16-17节。盟约忠诚如何保护并丰富婚姻?

7.理查德·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警告那些“自私不敬虔之人”只考虑“关系能带来的尊荣、利益或享乐”。自私对婚姻有何危害?你可在婚姻中采取哪些步骤限制自私的影响?

8.巴克斯特将自私者与那些“履行关系责任并在其中讨神喜悦”的人对比。若如此,为何责任是爱的路径?

9.基于配偶的责任而主张自己的权利有何危险?

10.本章末尾的长篇劝勉中,你认为哪部分最有益或发人深省?为什么?

注释

1.罗杰斯(Rogers),115页。

2.德奥登(den Ouden),40-41页。

3.古奇(Gouge),155页。

4.古奇(Gouge),4页。

5.古奇(Gouge),5页。

6.古奇(Gouge),9页。

7.古奇(Gouge),10页。

8.古奇(Gouge),18页及30页。

9.古奇(Gouge),31页。

10.古奇(Gouge),31页。

11.古奇(Gouge),94页。

12.古奇(Gouge),19页。

13.安布罗斯(Ambrose),235-236页。

14.博尔顿(Bolton),279页。

15.安布罗斯(Ambrose),235页。

16.古奇(Gouge),20-21页。

17.引自莱肯(Ryken)《属世圣徒》,76页。

18.圣B.(Ste.B.),49页。

19.参第一章。

20.德奥登(den Ouden),45页。

21.德奥登(den Ouden),42页。

22.雷诺(Reyner),36页。

23.斯卡德(Scudder),71页。

24.斯卡德(Scudder),60页。

25.雷诺(Reyner),35页。

26.圣B.(Ste.B.),41-43页。

27.塞克(Secker),256-257页。

28.巴克斯特(Baxter),127页。

29.斯卡德(Scudder),65页。

30.圣B.(Ste.B.),53-54页。

31.古奇(Gouge),96页。

32.圣B.(Ste.B.),92页。

33.圣B.(Ste.B.),92-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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