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圣洁婚姻中的生活

第五章:爱与贞洁的相互责任

清教徒将婚姻责任分为三类:相互责任、妻子的责任与丈夫的责任。安布罗斯写道:““统治者与其辅佐者之间的责任,要么是彼此共享的,要么是各自独立专有的。”@1前一章已奠定基础并阐明婚姻所有责任的缘由,现在我们将概述并解释这些责任本身。首先探讨相互责任。

路加福音1章6节称赞撒迦利亚和伊利莎白在婚姻中“行主眼中看为正的事”。婚姻的良好开端不保证其持续良好。婚姻的幸福需培育与守护,而这需靠着基督的力量在神面前忠实地履行婚姻责任。因此保罗不仅说“要在主里结婚”(哥林多前书7:39),更要在婚姻中“在主里行事”(歌罗西书3:18-19)。婚姻的相互责任是夫妻彼此亏欠的,借此他们得以在神面前享受并守护婚姻的尊荣。如罗伯特·博尔顿(Robert Bolton)所言,婚姻的相互责任是第一类责任,能确保“婚姻状态的安稳延续”。@2

在为本书研究的数十位清教徒作者中@3,我们发现了近四十项他们认定的夫妻责任@4。尽管部分责任重叠(甚至同一作者的论述中),但许多被单独列出以避免一切纷争的可能,并抓住一切机会维护婚姻的尊荣。从这众多责任中,我们将探讨维系婚姻生命、健康与尊荣的五项核心相互责任,以及履行每项责任的实践方法。

相互的爱

第一项相互责任是彼此相爱。清教徒认为,爱是最重要且根本的相互责任,是婚姻的根基,支撑并驱动其他所有责任。这是丈夫(歌罗西书3:19)与妻子(提多书2:4)共同的责任。因此,美好的婚姻是夫妻忠实地向彼此显明爱的婚姻。

首先思考这种相互爱的必要性。惠特利(Whately)指出:“爱是婚姻的生命与灵魂,无爱之婚姻犹如烂苹果之于好苹果、尸体之于活体,实为悲惨难忍的结合,无异于活生生的死亡。”@5史密斯(Smith)宣称:“若心不相连、情不相系,婚姻便徒有虚名,二人同住一屋如毒药共处一胃,必彼此厌弃。”@6斯卡德(Scudder)因此劝诫已婚者“以基督徒的纯洁、温柔、丰盛、自然且婚姻之爱,爱对方如爱自己的灵魂。”@7

罗杰斯(Rogers)强调,无爱的婚姻如同无生命的尸体,因相互爱是“婚姻的活气与心血,促成二人自愿且实际的联合。若无爱,婚姻只是被迫的义务。唯有当爱的熔剂加入,使不可破裂的联合成为甘心的联合……婚姻才达至完全。”@8无此爱,夫妻将承受无亲密之爱的婚姻苦楚。这种爱对婚姻而言,如同回声之于原声,是内心对口头承诺的回应。正如罗杰斯所言,相爱的夫妻进入的关系不仅不可破裂,更因享受其中之爱而不愿破裂。若婚姻中缺乏这种“二人成为一体”的爱,那么友谊反而为更优的“一体关系”(即亲密关系),因友谊在困境中可轻易终止,而婚姻是终生的纽带。斯威诺克(Swinnock)写道:“若无心灵的联合,身体的联合毫无益处。”@9塞克(Secker)则讽刺:“无爱而结合的二人,不过是被绑在一起彼此折磨。”@10因此,相互的爱是婚姻的必需。

再思这种相互爱的独特力量。婚姻是最亲密的关系,故需最珍贵的情感。谁能同心若不同床、同桌、同屋者?此爱非同寻常,如婚姻关系般独特,如配偶般专一。因它基于基督与教会之爱(这爱炽热到教会“因爱成病”(雅歌2:5),甚至基督为教会舍命(约翰福音15:13)),故相互的爱是最坚韧的爱。@11因此,男女愿离父母亲友,如胶似漆结合(创世记2:24;29:34)。他们的心因这情感的纽带紧密相连,不可分离。试炼常会破裂关系、疏远熟人,显明那些纽带的脆弱;但婚姻中的相互爱却能以饶恕填补裂痕,如风帆帮助二人驶过风暴,直至阳光重现。

亦思这种相互爱的本质。夫妻当以强烈、炽热、稳固的爱相爱;不因美貌、衣饰、财富的潮汐而增减,也不随情绪与情欲波动。安布罗斯写道,此爱是“甜美、深情、柔心的倾注,以深切亲爱流入彼此胸怀”。@12它是完全的爱、丰盛的爱,以各种表达、姿态、眼神与行动在夫妻间恒常无保留地流淌。这种婚姻之爱“非一时激情骤起、潮起潮落……而是神植根的恒常、平稳、喜乐的灵里契合”。@13博尔顿因此定义相互爱为“激活并保持婚恋情感的习惯”。@14巴克斯特警告,若这种相互爱哪怕短暂遮蔽,“夫妻如脱臼之骨:无安宁、无秩序、无善工,直至恢复原位”。@15

再思这种爱的普遍益处。爱使婚姻中的一切轻松,无爱则使一切艰难。爱丰盈时能满足一切需要,爱匮乏时其他责任不过是冰冷死板的动作。惠特利说:“爱调和并甜蜜一切的境遇;爱化解并平息一切争议;爱驾驭一切情感;爱规范一切行动;总之,爱是心的君王,在它掌权之处,婚姻本身……便是二人合为一室、一囊、一心、一体的愉悦结合。”@16

因此,爱是夫妻彼此亏欠的一切责任的总纲(罗马书13:10)。古奇(Gouge)写道,以婚姻之爱联结是“真正的婚约”。@17爱充满心时,手脚与唇舌皆甘愿服侍所爱;爱匮乏时,责任或被忽视,或被虚伪、懒惰、马虎地履行。斯蒂尔(Steele)说:“真挚的爱为婚姻带来真实的满足与恒常的安慰,使一切劝诫与责备被接纳,驱逐嫉妒这婚姻安慰之毒,保守心思坚定、心灵贞洁;因保守人不犯奸淫的,非拥有配偶,而是爱配偶。爱能预防或平息家中风暴,如深爱孩子的母亲,纵使孩子彻夜哭闹搅扰安宁,晨光中仍因爱与其和好。”@18因此,这种爱必须丰沛、宽广、充沛;否则,已婚者将缺乏履行其他婚姻责任的尊荣根基。爱既激励丈夫竭力行善,也激发妻子以善报善。爱如火,“不仅自身炽热,更将热传递他人”。@19

进一步思考因相互之爱而生的彼此满足。

这种爱会使丈夫将情感全然倾注于妻子,视她为世上最适合自己的女子;也使妻子全心依靠丈夫,视他为日光之下最配得自己的男子。爱使人心充满满足,妻子不会向其他男子寻求情感,丈夫也不会注目其他女子;相反,他们会以炽热、喜乐、痴情而丰盛的爱彼此相待。@20因着这恩典之爱的激励,丈夫会包容妻子的缺点,遮盖她的软弱,补足她的不足,并视她为自己的王后。同样,妻子也会包容丈夫的过失,遮盖他的不完美,并视他为自己的王子。

相互之爱的根基

思考相互之爱的根基。雷诺(Reyner)指出了夫妻之爱的几大根基:@21

第一是赐予:夫妻是上帝赐予彼此的特别礼物。妻子是上帝亲手塑造、为成为丈夫的帮助者而预备的(箴言18:22;19:14)。同样,丈夫是上帝指定为妻子属灵领袖、引导者和保护者的人。这一根基使夫妻彼此珍惜,并要求他们的爱超越其他一切爱。

第二是专属权:即夫妻因婚姻而对彼此拥有的独特关系。丈夫和妻子以一种与世界其他关系截然不同的方式彼此归属。对一个人的独特占有是产生特殊之爱的强烈根基(哥林多前书7:3-4)。

第三是合一:夫妻的结合使他们成为一体(创世记2:24)。婚姻是两人在灵性、法律和身体上的联合,成为一体。这是世上最亲密的关系,甚至超越父母与子女,因此需要最坚定的爱。斯卡德(Scudder)写道:“支撑这爱的根基,滋养这爱的源泉,不仅是或主要是你们各自的美好品质与恩赐,更是你们所进入的亲密关系——如今你们不再是两人,而是一体,是彼此的骨中骨、肉中肉;这联合是上帝所成就的,也是祂的旨意与喜悦。”@22

第四是必要性:男女彼此需要。夫妻应视对方为不可或缺的帮助者与伴侣。因上帝将他们联结,独居对任何一方都不善(创世记2:18)。这种相互需要催生相互之爱(撒母耳记上1:8)。

第五是命令:因婚姻之爱命令丈夫爱妻子,并非主要因她的美貌、智慧、持家能力、顺服、温柔或任何优点,而是因天地的主宰——一切情感必须顺服的上帝——说:“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以弗所书5:25)妻子也必须爱丈夫,“不因他财富丰厚、家世显赫、待她仁慈、勇敢或有任何优点,而是因他是她的丈夫,且统管万灵的上帝命令妇人当爱自己的丈夫。”@23因此,若我们按第三章所述选择一位良善合宜的配偶,便可自由与主内所爱之人结婚,但也必须爱自己所娶(嫁)之人。

持守此爱的方法

古吉(Gouge)警告,若婚姻之爱不相互且不持续,“婚姻的目的与正当用途将被扭曲,婚姻状态将变得痛苦且难以承受。”@24罗杰斯(Rogers)也写道:“若爱的燃料耗尽,最坚定的爱也会迅速消逝”;他反问读者:“你们认为爱的锋刃若不经日日打磨,还能保持锐利吗?”@25安布罗斯(Ambrose)则对读者说:“若这彼此交融的心意保持鲜活丰盛,必使婚姻状态无限甘美、光彩焕发。”@26

如何在我们婚姻中持守并维护相互之爱?

第一,我们当常思想上帝的命令:丈夫要爱妻子(歌罗西书3:19),妻子要爱丈夫(提多书2:4)。时常默想这婚姻的首要根基,能帮助我们持守起初在婚约中承诺的热切与恒久之爱。博尔顿(Bolton)说,这命令的目的“当永远击退并驱逐夫妻心中一切愤懑、苦毒、厌恶与冷淡;一切‘但愿从未相遇’‘但愿从未相见’等恶念……否则,每当丈夫遇见更优秀者,便会渴望重新选择,从而违背这命令。”@27

第二,因上帝是灵魂、婚姻与情感的创造者,我们当恒切祷告,求祂增长我们心中对配偶的爱,并赐能力以言行表达这爱。上帝是恩慈的,祂既发命令,也赐下遵行的力量(腓立比书2:13;约翰福音15:4-5)。我们必须祈求祂使我们的心紧密相连,使我们在彼此身上得享日增的满足,并帮助我们在对方的容颜、微笑、柔情、触摸、陪伴、服侍与共处时光中得享喜乐。我们当祷告,求祂拦阻一切可能削弱、阻碍或转移我们对配偶之爱的事物(马太福音6:13)。

第三,我们当效法基督与教会在《雅歌》中彼此倾诉的深情。基督以这样的言辞呼唤教会:“我的佳偶,你全然美丽,毫无瑕疵;我妹子,我新妇,你夺了我的心;你的爱情比酒更美;我园中的泉,我亲爱的,你的眼目使我惊乱……”教会也如此回应基督:“你的爱情比酒更美;我灵魂所爱的;我的良人,你全然可爱;我因思爱成病;我的良人在男子中如林中的苹果树……”@28若婚姻之爱要反映基督与教会间的炽热之爱,我们的婚姻也当充满温暖、融化心灵的交流,以此激发并持守彼此的爱。口是心的出口,若我们心中充满对配偶的爱,就当以爱语表达。

第四,我们当花大量时间共处。清教徒常强调“同居”是维系相互之爱的重要途径。@29申命记24章5节中,上帝吩咐以色列人新婚第一年不可被征召出征,而要“在家清闲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上帝愿丈夫以年少所娶的妻为乐,因她满足,并沉醉于她的爱(箴言5:18-19)。那时,祂希望夫妻通过一年的保护性同居稳固爱情,免受战争威胁(参创世记2:24;诗篇45:10;彼得前书3:7;哥林多前书7:10,12-13)。

若夫妻分居、分食、分床,又如何指望维持爱火?二人既被上帝造成一体,便当以同屋、同席、同床维系合一。他们不可为虚浮或享乐等无益之事彼此疏离。当按各自职分许可,尽可能多共处。当成为彼此最好的朋友与最亲密的知己。当常交谈,同忧同乐,分享感受,如此心便更紧密联结。不可让任何分歧积存于心,导致分床而眠,因这与彼此的和谐及上帝的旨意相悖(约翰一书4:20-21)。不可容怒气留到日落(以弗所书4:26),也不给魔鬼留地步攻击他们的情感(以弗所书4:27)。塞克(Secker)说,夫妻“当如两支同燃的蜡烛,使屋子更明亮;或如两朵香花扎成一束,增添芬芳;或如两件调谐的乐器,合奏出更美的旋律。夫妻若非两股清泉汇成一道水流,还能是什么呢?在这联合中若有争执,实为可憎不悦的景象。”@30

第五,相互之爱借宗教操练得以持守并增长。夫妻一同敬拜上帝的时光能帮助维系婚姻之爱。惠特利(Whately)说,夫妻当“一同祷告,谈论属天的家乡,同唱诗篇,参与此类属灵操练;如此,他们的心必先与上帝紧密联结,继而彼此相系。”@31他继续写道:“上帝形象的荣光将在彼此身上显明,这荣光令人爱慕、吸引人心,滋养圣洁的灵,而圣灵点燃爱火……这些操练将增强他们对上帝的信心,而信心藉爱运行;在此过程中,他们将感到自己在灵里彼此造就,而灵里的益处必催生灵里的情感。他们将认知自己同属一国、同服一家、同为一家之儿女、同属一身之肢体,这必增进彼此的善意。”@32

宗教操练至关重要。无论夫妻之爱多么炽烈,若他们不一同尊荣顺服上帝,不久便会感到彼此疏远。许多夫妻花数小时沉迷世俗娱乐或虚浮享乐,结果爱火冷却,心转他人。这些时光可能成为婚姻的毒癌,而一同敬拜的时光却能增进彼此之爱。

第六,我们必须竭力激发配偶的善而非恶(希伯来书10:24)

若我们彼此激发良善,善行会比恶行更显明,这将使配偶在我们眼中更显宝贵。巴克斯(Baxter)曾说:“要引出对方身上美好可悦的芬芳……如此,你便会发现,即使有缺点的配偶,在你眼中也会变得更可爱。”@33专注于对方的优点会激发我们对他们的爱,而掩盖其缺陷则会消除我们心中可能萌生的厌恶。反之,若我们每日挑动并激怒配偶的罪性,那么他们的失败只能归咎于我们自己。因此,我们必须以爱去胜过他们的不完美——这不仅是为了让配偶在我们眼中更可爱,也是为了唤起他们对我们的爱,并以他们的美好行为作为我们自身的榜样。巴克斯指出,成为良善慈爱的丈夫,是塑造良善慈爱妻子的最佳方式。因着妻子对丈夫和上帝的爱,丈夫若以智慧、谦卑、慈爱、克己、忍耐、圣洁和属天生命为榜样,便能成为妻子效仿的目标。@34

总结而言,所有步入婚姻的人都当铭记:彼此的爱是宝贵的珍珠,需珍视与守护;是胸中的火焰,需添柴照料以免熄灭;更是上帝托付的使命,必须完成。因此,若无彼此相爱的恩典,人不可结婚;既已结婚,便不可有一日不为婚姻的存续、增长与完全祷告。因为当婚姻中的彼此之爱彰显基督与教会之爱时,上帝便得荣耀。

贞洁与仁慈

第二项相互责任是双重的:贞洁——在婚姻中保持性纯洁;以及保罗所称的“应尽的仁慈”——即甘心乐意地将自己委身于配偶。在《哥林多前书》7章2-3节中,保罗明确指出这双重义务适用于夫妻双方:“为避免淫乱,男人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当用合宜的仁慈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一方面,保罗警告不可有淫乱的行为;另一方面,他认可夫妻间的性结合为“应尽”之责,是彼此以仁慈相待的体现。类似地,在《帖撒罗尼迦前书》4章3-4节中,保罗劝诫众人“禁戒淫行,各人以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这教导既适用于单身者,也适用于已婚者。

需理解这第二项责任如何与第一项(爱)相关联。作为根基,爱是联结夫妻的黏合剂,而贞洁则是从温暖而稳固的爱中流淌出的行为。夫妻的贞洁证明“因身体远离玷污,心便全然相爱”。@35在自由委身于彼此的婚姻中,不容他人介入。正如惠特利(Whately)所言,已婚者“有责任按彼此的需要,给予对方相互的欢愉”。@36因此,彼此的爱既为婚姻的贞洁奠定基础(使其免受外界的玷污),也为婚姻中的“应尽仁慈”提供动力(因他们自由忠实地委身于彼此)。

根据这双重责任,男人不可与妻子以外的任何人发生性关系,女人亦然(正如保罗所说“男人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另一方面,夫妻有义务在性上彼此委身(因保罗称此为“应尽的仁慈”)。这是“应尽”的,因婚姻之约要求他们不可剥夺对方的权利(《哥林多前书》7:3-5);也是“仁慈”的,因这是对所承诺之爱的亲密表达。

可以这样理解:在贞洁的婚姻中,夫妻对他人紧闭关系之门,因他们已在婚姻中彼此归属。在这贞洁之门内,他们转向彼此履行婚姻的权利或“应尽的仁慈”。同样,当夫妻互相给予“应尽的仁慈”时,性需求将得到充分满足,贞洁也得以持守——因婚外诱惑的根基已被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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