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圣洁婚姻中的生活

亨利·史密斯(Henry Smith)在选择妻子(当然同样适用于选择丈夫)时提出了以下建议。第一条建议是配偶必须敬虔,“因为我们的配偶应当像基督的新妇,即充满恩赐并以美德为装饰,仿佛我们娶了圣洁本身。使徒将男女的婚姻比作基督与教会的联合(以弗所书5:29)。如今教会被称为圣洁……无瑕……内在美好……因此我们的配偶也当圣洁、无瑕且内心美好。正如上帝看重内心(撒母耳记上16:7),我们也必须看重内心,因为我们要爱的是心,而非容貌。”@43

史密斯后来补充道:“尽管异端和不敬虔不是离婚的理由(如保罗所教导的),但它们会成为婚姻的阻碍……基督在马太福音19章6节和马可福音10章9节中说:‘上帝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因此我也要说,上帝所分开的,人不可强合。若我们的父母尚且需要满意我们的婚姻,更何况那位设立婚姻的天父呢?”@44

威廉·塞克(William Secker)指出,妻子(同样适用于丈夫)必须圣洁,作为基督徒归属于主。“若通奸能拆散已缔结的婚姻,拜偶像就能阻碍未完成的婚姻。不同种类的牲畜不可交配(哥林多后书6:14),不可与不信者同负一轭。娶一个不愿以上帝为夫的女子为妻是危险的。肉体若分属两种灵,岂能合一?难道园中你喜爱的树不是那棵结禁果的吗?”@45

理查德·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写道:“不要让世俗的动机诱使你与不敬虔的人结合。在婚姻选择中,当以对上帝的敬畏优先于一切世俗的优越。不要为金槽娶猪,或为美丽的身体接纳丑陋的灵魂。”@46

若与主内之人结婚有如此大的益处,那么与主外之人结合必有极大的危险。为避免此危险,塞克警告提防三种常见的诱惑:“不要为美貌选择,不要为财富选择,不要为地位选择。因为追求美貌者买的是画像,贪爱财富者做的是交易,攀附地位者等于一次娶了众人。”@47

关于美貌,他警告:“若一个女人的肉体之美远超其灵里的基督信仰,就如甜食中的毒药,最为危险(创世记6:2)……警惕在最诱人的外表下犯罪。”@48

关于财富,他提醒:“有些人堕落至认为只要对方富裕,其他皆可接受。当心,有时财富与包袱并存……当泰米斯托克利斯(Themistocles)为女儿选婿时,两位追求者同时出现:一位富有但愚蠢,另一位智慧却贫穷。当被问及更希望女儿嫁给谁时,他回答……‘我宁愿她嫁给一个没钱的人,而非嫁给一堆钱。’”@49

关于出身或社会地位,他直言:“古老的好树可能结出无果的枝子。许多子女不是父母的祝福,而是污点。他们出身高贵,却思想卑劣……敬虔比家世更高贵。最好的淑女是自身美德的继承者,而非他人德行的堕落后裔。”@50

巴克斯特列举了与主外之人结婚的几大问题@51:

第一,他说,这会引起他人怀疑你是否不敬虔,因为真正基督徒深知不信灵魂的悲惨与上帝形象清晰可见的灵魂的尊贵,绝不可能对是否与敬虔者结合无动于衷。“若有人故意在他人的财富美貌与对上帝的敬畏之间选择前者,便是显出了无恩之心的危险征兆……这难道不表明你既不信上帝的话,也不爱祂的旨意吗?否则,你本会以上帝的朋友为友,以上帝的仇敌为敌……你怎能轻易与上帝的敌人结婚?”@52

第二,敬畏上帝的人渴望配偶能帮助灵魂,共同迈向天国,一同祷告,激发彼此爱神并属天的心思。若与不敬虔者结合,要么你无此渴望,要么你明知这选择无异于用水点火或用雪床取暖@53。不匹配的婚姻只会带来苦难,因为两人将朝不同方向拉扯同一轭。正如一位清教徒所写:“若婚姻不配,结合不均,身体联合而灵里分裂;情感、心意与信仰相悖;义务不履行,彼此相争,或一方愚顽不听劝诫,会结出什么果实?唯有愤怒、苦毒、争吵、压制、矛盾;凡事往恶处想;嫉妒、羞辱、不满、欺诈、暗中算计;对彼此的缺乏无怜悯,辛劳无互助;各求己荣而损双方之名,其余苦果更不堪言。”@54

第三,若与不信者结婚,你在天路上将无同工,反得拦阻。不信的配偶会用世俗消遣打断你的祷告,用属世思想搅扰你的默想,用俗谈窒灭属天的对话。巴克斯特警告:“一个近在枕边的拦阻,比千万个远方的更糟。正如贴近我们的不敬虔之心是最大的阻碍(罗马书7:21-24),不敬虔的配偶也比许多不敬虔的邻舍更害你。”@55

第四,不敬虔的伴侣会成为持续的试探,引诱你犯罪。

第五,这样的配偶会成为你长久的悲痛,因你想到死后将永远分离,他在煎熬中而你安息于天堂。

第六,不敬虔的配偶无法承受你爱的核心部分。你或许爱他,却永远无法像爱主内弟兄姊妹那样爱他。

合宜配偶的标志

配偶不仅要良善,还需合宜,即作为伴侣与你相配。斯卡德(Scudder)提醒:“你不可选择不敬虔的人,也不可随便选择任何敬虔者。她或许良善,却未必适合你;她或许是合格的妻子,却未必与你相配。因此当扩大你的祈求,求上帝不仅赐你良妻,更是与你相宜的妻子。”@56

若敬虔是择偶的第一准则,相宜便是第二准则。史密斯写道:“仅有美德不够,还需合适;因许多有美德的女子未必适合某些男子,许多有美德的男子也未必适合某些女子。我们常见敬虔夫妻婚后争吵,只因彼此性情不合……相似者不相争,相异者如水火。因此有人说,和谐无非是相似,一切争端皆因不配,正如物件无法契合。”@57

婚姻如同共负一轭,若两人本不匹配,如何和谐同行?惠特利(Whately)说:“选择与你相配的轭友吧,夫妻的和谐是抵挡一切烦恼的最佳帮助,也是确保和睦的最可靠途径。”@58

婚姻本身无法使两人变得合适。若以为婚前不合的二人婚后会因婚姻奇迹般契合,实属天真甚至愚蠢。相反,婚姻会暴露人的真实性情。婚前引发摩擦的问题,婚后只会加剧。

因此,在婚前审慎考察对方的相宜性至关重要。我们需在不同场景中观察对方,多方衡量其是否合适。那些未经考察便草率结婚的人,终将懊悔自己的选择,陷入日复一日的痛苦、重担与哀伤。此类婚姻鲜少幸福,常以离婚收场,作为纠正错误选择的唯一途径。

那么,什么是合适配偶的标志?一个人在辨别婚姻的适配性时应关注哪些方面?艾萨克·安布罗斯(Isaac Ambrose)提出了以下六点建议:“让他在选择配偶时观察并注意这六个方面:声誉、外貌、谈吐、衣着、同伴、教育。这些如同脉搏,能显明对方是否适合并敬畏上帝,值得与之结合。”@59让我们思考这些标志如何帮助判断一个人(无论男女)是否合适。

1.声誉。他的名声如何?人们在他不在场时如何评价他?他在社区、职场或学校中的信誉如何?《箴言》22章1节告诉我们:“美名胜过大财,恩宠强如金银。”应寻找那些备受称赞、在人群中口碑良好、无可指责之人。若世人对他评价甚高,是因他属世还是因他的良善吸引了世界?若他敬畏上帝,教会的评价应印证这一点。关于撒迦利亚和以利沙伯的记载说:“他们二人在神面前都是义人,遵行主的一切诫命礼仪,没有可指摘的”(《路加福音》1:6)。良好的声誉虽非绝对可靠,但作为起点是明智的,我们必须警惕那些在上帝子民中无好名声的人。

2.外貌。根据《传道书》8章1节,史密斯(Smith)指出:“敬虔显于人的面容,愚昧显于人的面容,邪恶也显于人的面容。”@60因此,一个人的容貌能反映其品性。他是否有《箴言》6章17节所描述的傲慢眼神?她是否有《以赛亚书》3章16节中上帝责备的骄矜之态?他的面容是否显露愤怒或不满的心?他的眼神是否暴露放荡与淫欲?我们必须警惕那些显露骄傲、愤怒、淫欲或不满之心的面容,而应寻找发自敬虔之心的良善。

3.谈吐。基督在《马太福音》12章34节宣告:“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言语是衡量一个人的可靠标准。“口中的果子”或定他的罪,或显明他的美善(《马太福音》12:37;《箴言》16:23;18:7)。若言语污秽,内心必不洁净;若言语充满自恋,内心必爱己胜过他人;若言语轻浮调情,内心必有淫欲。反之,若言语温柔怜悯,内心必有仁慈与爱;若言语温和知足,内心必有安静满足的灵。不能勒住舌头的人,其信仰是虚浮无益的(《雅各书》1:26),因此我们必须警惕那些口中说不出我们所爱的“迦南美语”之人。

4.衣着。一个人的穿着方式反映他如何看待自己以及希望他人如何看待自己。他是否为了让人高看自己而打扮?史密斯写道:“不要期待外表之下有更好的内在,因人人都显得比实际更好;若面容虚荣,内心必骄傲。”@61他是为取悦人还是为荣耀主而穿衣?女性是否通过衣着吸引男性目光?若她乐于挑逗男性视线,这显明她内心有何欲望?抑或她衣着朴素,反映在上帝面前的谦卑,使上帝赐予丈夫的美丽不至成为他人的绊脚石?衣着往往是内心欲望与倾向的清晰窗口。因此,要警惕那些为讨人欢心而非事奉上帝而穿衣的人(《以赛亚书》3:16)。

5.同伴。史密斯说:“同类鸟儿必结群而飞,罪中之友必狼狈为奸,如年轻的罗波安选择年轻同伴(《列王纪上》12:8)。温顺的牲畜不与野性的同处,洁净的不会与患病的同居。若无法通过其他方式了解一个人,可通过其同伴判断;因物以类聚……当大卫离弃罪恶时,他说(《诗篇》6:8):‘你们一切作孽的人离开我吧!’这表明,人若不弃绝恶友,便无法弃绝罪恶……因此,选择与你生命相配的伴侣,须先看他是否选择与你相似的同伴。”@62潜在配偶结交何种朋友?他与谁共度闲暇?不仅要留意他的朋友,还要观察他在朋友面前的行为。他在主日教会中的表现与平日是否一致?她在不同场合是否表里如一?警惕那些以恶人为乐、随环境变色如变色龙之人。

6.教育。这一标志的重要性在于教育对一个人思想与行为的影响。“教养与教育在人格上留下印记。习惯、文化与发展的巨大差异最终可能成为摩擦与误解的源头,对婚姻产生负面影响。”@63了解一个人的教育背景能揭示其性格的塑造因素,帮助我们判断对方是否适合自己。

以上是衡量适配性的常见标志。观察这些标志需要时间与耐心,但若能在婚姻选择中(或拒绝选择时)带着确信与平安,一切付出都是值得的。史密斯提醒:“这些特质无法通过三四次见面看透,因虚伪如细线编织,受骗最多的莫过于恋人。若想在婚前知晓妻子的一切品性,须观察她吃饭、行走、工作、玩耍、交谈、欢笑与责备时的模样,否则婚后所得可能少于期待,或多于所愿。”@64

当我们确信一个人真诚敬畏上帝,并衡量其适配性后,便能全心投入婚姻。丈夫能爱妻子,视她为世间最合适的女子;妻子能爱丈夫,视他为全地最适合自己的男子。因选择而满足,丈夫将成为妻子眼中的盾牌与心中的印记,使她不注目其他男子,不容他人偷入其心;妻子也将成为丈夫眼中的喜悦与心中的挚爱,使他终生视她为眼中珍宝、心中至爱,不被其他女子引诱。

清教徒提出的另一项适配标志是——父母的同意。这一要求在当今文化中几乎被遗忘(参《士师记》21:25),因人人随己意行事,上帝的诫命多被忽视;但清教徒视其为必要前提,并应被恢复,因其背后有敬虔、智慧与动机的支撑。

基于第五条诫命,清教徒认为子女有义务征求父母对婚姻的许可,以获得祝福与支持。父母亦有责任帮助子女做出明智选择,避免子女受骗或误入歧途,以免为下一代带来苦难。亚伯拉罕为儿子以撒择妻(《创世记》24:2-3);以撒为雅各安排婚姻(《创世记》28:2);夏甲为以实玛利娶妻(《创世记》21:21)。此外,迦勒同意女儿的婚事(《约书亚记》15:17);扫罗允准女儿出嫁(《撒母耳记上》18:27);拿俄米为路得寻夫(《路得记》3:1)。基于圣经中的这些例证,清教徒认为子女的敬虔之一在于顺服父母对婚姻的引导,因这尊荣上帝及其诫命(《出埃及记》20:12)。如此行,第五条诫命所应许的福分将临到婚姻及与父母的关系中。清教徒也同意,某些情况下未经父母同意亦可合法结婚,但这应为例外,而非常规。

我们应竭力获得父母同意,避免与父母无法认可之人结合,因父母并非徒然代表上帝。此外,顺服父母或可软化其心,使其最终同意我们的选择;而任性违抗可能破坏与父母的关系,并失去在主前的平安良心。@65再者,我们应尽力获得父母同意,因婚姻若遇试炼,除了父母,还能向谁求助?若未经父母同意结婚,日后如何向他们求援?我们也需确保,当婚姻陷入困境时,不会像约瑟的兄长们(《创世记》42:21)那样被愧疚折磨,怀疑试炼是因违背父母而来的罪。

若父母无理或自私地反对我们的婚姻,或在我们看来毫无理由拒绝,该怎么办?我们必须谨记,我们蒙召在主里孝敬并顺服父母(《以弗所书》6:1-3),主必留意并尊荣此事。若我们确信自己的选择出于主,而父母反对,通常应在敬虔顺服中让步,并通过祷告求主以圣灵软化父母的心,因这圣灵已将我们的心与选择相连。若选择出于上帝,祂也必在父母心中动工;因此,祷告后仍应寻求父母同意,因上帝明言必须得此同意(《出埃及记》20:12),而父母也必须给予(《申命记》7:3;《耶利米书》29:6)。

此外,要飞向恩典的宝座,恳求神赐给我们顺服而知足的儿女,以及智慧敬虔的父母;求祂赐予儿女以仁爱和信赖的心灵,赐予父母以温柔周全的劝诫;更求祂使儿女与父母都顺服祂的律法(出20:12)。因为虽然儿女应当顺服父母,但父母也不可强迫子女与不信者或毫无相合之处、无法全然去爱的人结婚。再者,父母不可因美貌、财富或地位劝子女成婚,儿女也不可要求父母同意自己与一时迷恋之人结合。仓促缔结的婚姻往往根基不牢,很快便令人悔恨。因此,父母必须帮助子女以分辨力和智慧选择一位从婚礼之日到分离之时都能全然、恒久去爱的人。

为此,父母当从子女幼年时便赢得他们的心,向他们证明自己的一切管教、劳苦与祷告皆是为其益处。如此,当子女在择偶时寻求指引并请求父母允准婚姻时,即便父母必须反对,也不至遭遇叛逆与固执。然而,父母也当警惕——不可因疏于引导而失职,也不可滥用权柄,无圣经依据地拒绝同意。他们自己当如对子女的期望那般履行责任,谨记主已托付他们在此事上忠心。

最后的劝勉

结束本章前,我们必须最后劝勉:务要”在主里”结婚。与主外之人结合者必无平安。婚姻既能带来至大的祝福,也可能因进入的方式招致至深的艰难与十字架。既然如此,为何有人竟敢不靠主、不求祂的祝福而贸然结婚?请思想丹尼尔·罗杰斯的以下忠告@66:

第一,舍己——弃绝自以为是的智慧,仿佛你无需建议便能无误选择婚姻。相反,藉祷告与忍耐降服于主,莫因初次心动或机会出现便仓促成婚。或许主召你独身,或召你结婚但非此时。当寻求主的旨意,并全心献上,以专一的事奉等候主,直到祂显明呼召你进入婚姻。

第二,若主召你进入婚姻,就当为此预备。求主教导你舍己、谦卑、智慧与贞洁。婚姻使人走出自我,呼召人去爱、服侍、支持、等候、尊重并顺服对方。若你惯于自我中心,婚姻将成为极难负的轭。

第三,警惕世俗眼疾——这病使人的眼目只看见外貌。莫让美貌、财富、地位或学识贿赂你的判断,使敬虔从择偶标准中被剔除。也要谨防贪婪、骄傲与野心——许多人自视甚高,认为唯有美貌、财富与才智超群者才配得上自己。正如罗杰斯对求偶者的告诫:”莫高看自己,因你本无价值配得最卑微的女子……当降卑心志,在主里结婚。若条件相当,主与外界因素皆许可……问题便解决了。但若有人带着五十万嫁妆与主同在的婚姻,和另一桩七八十万却无主的婚姻摆在眼前,该如何?我的回答是:其他条件若大致相当,宁选前者,视财富的损失为喜乐,因得着她的恩典与这损失,更为有福。”@67因此,不要只想你能给予什么,更要思想你愿为良伴舍弃什么。婚姻是神圣的,你必须不惜代价以合宜的方式进入,免得失去其尊荣与祝福。

第四,热切祈求主赐下美好婚姻。让主从你频频热切地来到祂宝座前,看见你深切渴望荣耀祂的婚姻,祂必不拒绝你。主或应允,或给出拒绝的理由使你知足。当牢记:贤配偶是主宝贵的礼物,祂不轻易赐下,却喜悦人恒切祈求(太15:22-28)。此外,当在祷告中立誓:若主恩赐祂所拣选的妻子,你必选她胜过世间千万人。

第五,寻求最明智、公正、敬虔之友的建议,免得被自己的智慧或谄媚者的言语欺哄。神应许引导你的选择,但也设立弟兄姊妹为你的鼓励与扶持。

第六,在与潜在配偶的交谈中谨慎观察,不仅要听其言,更要识其魂。不要只谈论宗教,更要谈宗教对灵魂的实质影响。当讨论神在心中的工作、基督对罪的征服、圣灵对肉体的管束、神恩典在灵魂中的运行。不要只看恩赐,更要看恩典;寻找圣灵的果子,尤其是谦卑与端庄。真诚的爱能弥补彼此的微小缺陷,但缺乏敬虔绝非外在才华所能替代。

最后,若有人质疑等候主所预备的配偶可能导致错过婚姻,我们重申劝诫:当等候主,将你的道路交托祂,因祂最知你所需(诗27:14;37:5-6)。等候者比不等候者更有福,因前者等候永不失败的主,后者却自以为比造物主更明智。若有人声称当今世代找不到良配,我们提醒:呼召你等候的主,完全知晓那人是谁、在何处,必不使你落空。

莫随从世界的潮流与风尚,因凡蒙召结婚者,主必为他预备亚伯拉罕的女儿,使他在主里成婚。”用合宜方式寻找良配,找到后,宁选珍珠而非石子,主必使良人与良人相配,因祂是秩序之神,非混乱之神。”@68

研习问题

1.为何靠着神的恩典”先为自己选择神”在寻求配偶前至关重要?

2.哪些经文表明我们应从神领受配偶?

3.寻求配偶时当如何为心中情感祷告?为什么?

4.列举信徒必须选择另一位敬虔者作为配偶的若干理由。

5.亨利·斯库德说:”她可能良善,却非合你之良善;她可能是好妻子,却非合你之好妻子。”此为何意?举例说明。

6.以撒·安布罗斯提出评估潜在配偶的六个要点是什么?可否详述?

7.潜在配偶在敬虔基督徒中的名声如何印证或纠正我们对他的看法?

8.父母在评估潜在配偶时应扮演什么角色?

9.父母同意对婚姻有多关键?为什么?

10.为何舍己是寻求配偶时需要培养的重要品质?

注释

1.斯库德,iii–iv。

2.塞克,265。

3.惠特利,《婚姻之布》,i。

4.斯库德,xiv。

5.登·奥登,22。

6.曼顿,2:165。

7.斯库德,iv。

8.格林汉姆,281。

9.斯库德,3。

10.斯库德,1–2。

11.斯库德,2。

12.雷诺,7。

13.斯库德,2–3。

14.盖塔克,137–138。

15.斯库德,8。

16.斯库德,8–9。

17.斯库德,9–10。

18.斯库德,10。

19.斯库德,11。

20.斯库德,70–71。

21.曼顿,2:166–168。

22.史密斯,1:13。

23.《清教徒讲道集》,2:300n,引自金口约翰。

24.安布罗斯,228。

25.斯库德,12–26。

26.斯蒂尔,《清教徒讲道集》,2:300。

27.斯库德,16。参马太福音8:8–9。

28.斯蒂尔,《清教徒讲道集》,2:300。

29.盖塔克,143。

30.曼顿,2:168。

31.曼顿,2:168。

32.史密斯,1:18。

33.罗杰斯,19。

34.博尔顿,262–263。

35.伯恩,3–5。

36.泰勒,12。

37.《新全人之责》,231。

38.惠特利,《婚姻之布》,68–69。

39.惠特利,《婚姻之布》,71–72。

40.惠特利,《婚姻之布》,73。

41.斯蒂尔,《清教徒讲道集》,2:300。

42.斯蒂尔,《清教徒讲道集》,2:301。

43.史密斯,1:13。强调为原文所有。

44.史密斯,1:20。

45.塞克,265。

46.巴克斯特,41–42。

47.塞克,266。

48.塞克,266。

49.塞克,267。

50.塞克,267。

51.巴克斯特,42–43。

52.巴克斯特,42。

53.巴克斯特,42。

54.圣B.,3–4。

55.巴克斯特,42–43。

56.斯库德,19。

57.史密斯,1:14。

58.惠特利,《婚姻之布》,74。

59.安布罗斯,228。

60.史密斯,1:16。

61.史密斯,1:17。

62.史密斯,1:17。

63.登·奥登,24。

64.史密斯,1:18。

65.罗杰斯,79–80。

66.罗杰斯,43–54。

67.罗杰斯,47。

68.罗杰斯,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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