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圣洁婚姻中的生活

第二章:婚姻的目的与益处
清教徒认为,婚姻的目的和益处自然源于上帝在创世时设立的婚姻制度。这赋予婚姻在世人与上帝计划中尊贵的地位,因为上帝行事从不随意(弗1:11)。因此,婚姻必有一个与它在上帝创造中的首要地位相称的伟大目的(创1:26-27;2:21-22)。同时,婚姻也必对人类有益,因为上帝是在宣告“那人独居不好”后才设立婚姻的(创2:18,20,23)。前一章我们探讨了上帝设立婚姻及其赋予的尊荣,现在我们将讨论上帝设立婚姻的目的,以及当夫妻追求祂的荣耀时,婚姻所结出的益处。
婚姻的目的
清教徒认为,上帝设立婚姻的三大主要目的是:获得良伴、生养儿女,以及在堕落之后避免淫乱。@1亨利·史密斯(Henry Smith)说:“既然婚姻由如此卓越的设立者、在如此蒙福之地、于如此古老的年代、按如此非凡的秩序所设立,它必然有特别的缘由。”@2
然而,正如创世记2章7节,15-23节对人类的创造是创世记1章26-27节的扩展,上帝在创世记2章18节所言“那人独居不好”显然早于夏娃的创造和创世记1章28节中“生养众多”的命令。这表明,上帝首先关注的是人类的互助、社交与安慰,直到夏娃被造后,祂才赐予人类生养后代的祝福。
上帝最初的关切是“那人独居不好”,因此耶和华创造了夏娃作为亚当的帮助者。由此可见,伴侣的益处作为婚姻的目的优先于生养后代。因此,随着清教徒对婚姻教义的发展,以良伴为婚姻的首要目的并不令人意外。@3
例如,在安德鲁·威利特(Andrew Willet)的《创世记注释》中,伴侣关系在其解释“那人独居不好”时占据首要地位:“此处所言,
1)是为相互的陪伴与安慰;
2)是为世界的繁衍;
3)尤其是为上帝的教会的生养与增长;
4)但最重要的是,女人应与男人联合,因那应许的女人的后裔——即道成肉身的救主基督——将从她而出。”@4
杰里米·泰勒(Jeremy Taylor)在其讲道《婚姻之戒》中也指出伴侣关系是第一要务。他说:“上帝赐予人类的第一个祝福是伴侣,而这伴侣就是婚姻。这婚姻由上帝亲自联结,并由祝福所圣化。”@5因此,我们将按以下顺序探讨婚姻的三大目的。
1.伴侣关系
正如人类是按创世记1章26节中“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的明确旨意被造,女人也是按创世记2章18节的旨意被造——“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因此,女人被造的首要原因是人在上帝所造的万物中独居。上帝认为,让人失去一根肋骨,胜过让他缺少一位妻子;让人失去身体的一部分,胜过让他失去一位能补全他整个生命的“第二自我”。@6
婚姻因此是为回应一种天然的需求而设立。@7正如史密斯解释的,夏娃作为妻子被赐予是“为了避免独居的不便,正如‘那人独居不好’所表明的。[这]仿佛上帝在说,若主未赐他一位妻子同担患难,人生将是悲惨、乏味且无趣的。”@8史密斯继续道:“若独居对人不好,那么有伴侣对人便是好的。因此,正如上帝造了其他物种的配偶,祂也为人类造了配偶。”@9安斯沃思(Ainsworth)说,上帝为人造的伴侣是“一个成为他第二自我的人,与他本性相同,以爱相连,为生养后代所需,在一切责任上相助,常与他同在,因而与他极为相配且[相宜]。”@10
这并不意味着独身生活没有价值,或守独身不能蒙主喜悦。早期教会曾因逼迫而面临分散瓦解的危机,许多信徒认为独身更为明智,以免因配偶被掳或遇害而让家庭承受不必要的苦难(参林前7:25-31)。在逼迫时期,婚姻甚至可能“偶然成为传福音的阻碍,@11因为它使人受限于家庭责任,难以远行、逃亡、忍受贫困、艰辛与殉道。”@12如泰勒所言,在这样的时期,使徒保罗建议“独身的益处,并非出于主的命令,而是出于审慎的灵……为应对当时紧迫的需要,并促进公共事工与个人敬虔的优势。”@13独身本身并非更高的事奉,但在教会受患难的时期可能更为实用。“圣保罗确实推崇独身,”理查德·伯纳德(Richard Bernard)说,“但并非绝对,而是考虑到当时充满患难与逼迫的环境。”@14
当上帝呼召一个人独身时,这种状态有许多益处,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章35节所说,独身者可以“没有分心的事”,以专一的心志事奉主。已婚者虽非不蒙主喜悦,却必然需在配偶与主的事奉之间分配精力(32-34节)。因此,独身的优势在于保罗在第35节所说的“没有分心”或全然的专注。泰勒论及这一优势时说:“独身生活有其[独特的]私密与事务的单纯……若有心用于信仰,便有更多空间追求敬虔。且因独身需在最强欲望上彻底克己,又能多有祷告与敬虔,故这是一种极卓越的状态。”@15
然而,圣经仍称婚姻“在众人中间是尊贵的”(来13:4),而独身却未被如此描述。此外,圣经从未命令人独身,但在某些情况下却命令人结婚(林前7:9,36)。婚姻虽有烦恼,独身却有欲望,后者可能更麻烦、危险且易致犯罪,而婚姻的烦恼则呼唤人履行婚姻的责任与敬虔。尽管有人认为独身有守贞与专注的优势,但需谨记这两种美德在婚姻中同样不可或缺。为维护婚姻的尊荣,贞洁与敬虔必须在婚姻中践行,且需在独身者无需面对的试炼中操练。
有人说,独身生活充满永恒的甘甜,因为它没有婚姻生活的苦涩试炼。从某种程度而言,这或许是对的;但这仍然是一种孤独的生活,且有时更显艰辛——因为从定义上说,这是一种缺乏只有配偶才能提供的伴侣关系的生活。《传道书》4章10节简洁地概括了独居的艰难:“若是跌倒,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若是孤身跌倒,没有别人扶起他来,这人就有祸了。”查尔斯·布里奇斯(Charles Bridges)将这段经文应用于婚姻,总结了清教徒对婚姻优势的观点:
从起初说起——上帝在设立婚姻时已表明祂的心意——“那人独居不好”……若在伊甸园中尚且“不好”,在这如旷野的世上就更甚了。那么,修道院或独身生活凭什么声称具有更高的完美性呢?当两个人因上帝的安排(创世记2:22)结合——尤其是当双方因祂的恩典彼此相配——“一同承受生命之恩”(彼得前书3:7),在心灵持久的合一中——拥有同一信仰、同一盼望、同一目标——谁能否认“两个人总比一个人好”这一事实呢?爱使劳苦甘甜,抚平烦恼的刺痛,并为基督徒的日常生活增添喜乐的滋味。同情的相互操练为祷告注入力量,并为信心与赞美提供丰富的素材。@16
因此,若独身生活有更多时间专注于个人的虔诚,婚姻生活则更为复杂,因而更需要以多种方式对配偶和家人操练恩典(婚姻特有的恩典)。例如,一个未婚女子如何懂得“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一个未婚男子如何懂得“爱妻子,如同基督爱教会”?独身者如何明白父母的责任、对姻亲的关爱,或夫妻身心灵的合一与纯洁婚床的喜乐?独身者又如何体会成为“天堂的苗床”以及基督与教会联合的世间写照的特权?从诸多方面看,婚姻都被视为上帝赐予的极美祝福。
尽管婚姻有其荆棘,但天堂之下的每一种关系皆是如此。这世界是一片旷野,每个境遇都因罪的困扰与苦难而充满挑战。约伯说,人的日子短少,多有患难(约伯记14:1)。因此,若“幸福”意味着“毫无烦恼”,那么世上没有一种境遇是完全幸福的。但婚姻的独特优势在于,它能通过伴侣关系在忧伤时提供支持。上帝将二人结合,“为要让我们在世间的无限重担因彼此的安慰与帮助而得以减轻”。@17“尽管人的罪性使婚姻和生活的每个阶段充满陷阱与烦恼,但起初并非如此,”巴克斯特(Baxter)说。然而,“上帝设立婚姻是为相互扶持,因此婚姻可以如此被使用……婚姻生活有其益处,你们当感恩领受并归荣耀于上帝。”@18
独身者缺乏如配偶般亲密的伴侣来分担他的十字架。他所有的烦恼必须独自藏在心中、扛在肩上。若一个男人遭难,谁来安慰他?若一个女人卧病在床,谁来照顾她?基于这些考量,所罗门宣告“独居之人有祸了”(传道书4:9-12)。史密斯(Smith)这样描述独居者:“因无人安慰,忧虑、烦恼与恐惧会占据他的心,正如盗贼趁屋空时潜入。”@19独身者或许有朋友在需要时相助,但他缺少如配偶般亲密的伴侣——一个与他合为一体、能提供安慰与慰藉的人。
已婚者拥有一位进入他内心的伴侣,分担他的一切遭遇,为他的患难感同身受,并竭尽所能使他的处境甘甜、心灵安宁、心怀鼓舞、共担烦恼。夫妻能互相帮助抵挡烦恼;若抵挡不住,他们也能通过分担彼此的重担、满足彼此的需求、成为彼此喜乐的帮助者来互相扶持。@20古奇(Gouge)说,配偶帮助生养儿女,帮助管理顺境与承受逆境,帮助应对健康与疾病,帮助度过一生,甚至帮助面对死亡——将其视为向上帝感恩的机会,因他们曾在有益的陪伴中度过共度的岁月。@21
因此,在婚姻中,我们可以期待“此生可得的最大慰藉,甚至是属灵的慰藉——只要配偶双方真实敬畏上帝……以致他们致力于彼此帮助、行善,并在一切应尽的夫妻本分中,作为同受生命之恩的人,给予对方合法的满足”。@22这一信念促使斯库德(Scudder)发问:还有什么比“拥有一个合适的帮助者更蒙福呢?她能在你的天路历程中使你的心欢喜,能在你迈向安息之地的疲惫旅途中陪伴你、鼓舞你”。@23
2.生养后代
婚姻的第二个目的源于《创世记》1章28节:“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在婚姻中,我们的始祖被上帝赋予管理万物的权柄和繁衍后代的使命。
正如上帝创造的一切生命(无论是植物或动物)都按各自种类繁衍,祂的形像承载者——男人和女人——也被赋予繁衍的能力。作为世上一切活物的管理者,上帝的形像承载者是祂创造的巅峰,但这一目标唯有当人类在上帝为他们创造的辽阔大地上生养众多时才能实现。因为人不仅要繁衍,还要作为上帝的副手,“治理”万物,在上帝的名下行使主权。受造界将本能地认出人身上造物主的形像,并俯首服务——无论是牛顺服于轭下,还是土地顺服于犁下以按时产出丰盛的作物。如此全球性的治理与代管职责,要求人类必须生养众多。
因此,当上帝将女人带到男人面前完成婚姻(创世记2:22)后,祂立即命令他们生养后代。创世第六日的这一命令证明了什么?若非生养是上帝创造并联合亚当夏娃的目的之一,还能是什么呢?因此,婚姻的目的之一是繁衍后代。史密斯解释道,上帝造他们“不是两个男性或两个女性,而是一男一女;仿佛祂创造他们是为了繁衍……因此,当祂如此创造他们后,为显明生养是婚姻的目的之一,祂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创世记1:28);即像其他受造物繁衍同类一样,生出后代。”@24史密斯写道:“因此,婚姻被称为‘matrimony’(母职),因其使处女成为母亲,并成为世界的苗床。若无婚姻,万物都将因无人使用而归于徒然——因为上帝将大城(天堂)留给自己,而将这‘郊野’赐给我们这些代管者。”@25
这一使命是在我们的始祖屈服于罪之前赐下的。这表明,上帝所寻求的不仅是人类如动物般自然繁衍(堕落之人足以做到这一点),而是渴望“一个敬虔圣洁的后裔,能够敬拜祂”。@26因此,《玛拉基书》2章15节中,当先知责备百姓通过多妻制扭曲婚姻时,他说上帝使二人结为夫妻的原因是祂寻求“敬虔的后裔”。
上帝在罪进入世界前呼召我们的始祖生养众多,是为让祂的教会(当时仅由他们组成)遍满全地。他们要通过养育分别为圣、敬拜上帝的后裔来荣耀祂。斯托克(Stock)如此解释:“即使罪从未进入,这一目的仍为上帝所定(创世记1:28):繁衍人类,尤其是教会;不仅如此,此处(创世记1:28)的‘家庭’单指教会,因亚当夏娃处于完美状态中;若他们持续生养并保持最初的状态,他们将不断生出拥有上帝完美形像的圣洁之人,成为上帝的种子。”@27
如今,圣经与经验都教导我们:没有婚姻能生出本性圣洁敬虔的子女,因我们都生在罪中,本是可怒之子(诗篇51:5;58:3;以弗所书2:3)。尽管我们的始祖是按上帝形像被造,若他们在试炼中顺服上帝(创世记2:16-17),本会生出具有上帝形像的后裔,但《创世记》5章1-3节告诉我们,因堕落,亚当的后裔(所有在堕落之后出生的人)都带着他堕落后的样式与形像。此外,保罗在《罗马书》3章10节中宣告:“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传道书》7章29节明确说人已从最初的公义状态堕落:“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因此,圣洁与成圣并非出于本性,唯靠基督的恩典。
人类的堕落是否使生养的使命失效了?既然两个罪人结合只能生出与自己一样的罪人,这是否使生养失去意义?绝非如此。婚姻的这一目的从未改变,因为上帝永不改变(玛拉基书3:6)。今日婚姻的目的之一仍是为主养育敬虔的后裔。巴克斯特写道:“成为敬虔后裔的父母绝非小恩;这正是婚姻设立的目的(玛拉基书2:15)。”@28《以弗所书》6章4节吩咐父亲们“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儿女”;《箴言》22章6节指引父母“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这“道”只能是主的道;《以弗所书》6章1-2节命令:“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因为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
上帝命令信主的父母要为祂养育儿女,同时也敦促这些儿女为祂的缘故孝敬父母。古吉(Gouge)鼓励信徒生育子女,使“世界得以增长;不仅是单纯的数量增长,更是通过合法的后代和独立的家庭——这些是城市与国家的根基。是的,也为了使教会通过圣洁的后裔在世上得以存续和传播(玛拉基书2:15)”。@29
当然,这一目的不适用于非信徒的父母,因为不信的父母无法为上帝养育孩子。但如果父母是信徒,并靠着上帝的恩典享受为祂荣耀而活的婚姻尊荣,这一目的便在上帝与他们及其子女所立的圣约中显明(创世记17:7;以赛亚书44:3;使徒行传2:39)。因着圣约,我们的孩子“归耶和华为圣”(以西结书16:20),并被称为圣洁的(哥林多前书7:14)。
因此,我们的孩子是上帝的儿女,祂将他们托付给我们,为祂养育。作为赐福并开启子宫的那一位(路得记4:13;撒母耳记上1:19–20),祂对他们有特殊的主权。祂要求我们教导孩子认识祂、引导他们归向祂、劝他们信靠祂,并认祂为自己的神。上帝既在婴儿受洗时表明愿意作他们的神,就要求我们作父母的竭力鼓励他们接受基督与他们灵魂的联合。祂要求我们养育的子女,尽我们所能,不是与祂疏远的人,而是拥抱真信仰、敬拜真神的人。唯有祂的恩典能借着与基督联合拯救、圣化并使我们儿女成圣。当祂呼召我们确保孩子在圣约家庭中被养育时,我们仰望祂,靠着祂的恩典使他们成为独一真神和信仰的宣告者。@30
这解释了为何上帝禁止(哥林多前书6:15–16;哥林多后书6:14)并谴责(创世记6:1–2,5;以斯拉记10:10–11)信徒与非信徒的不平等婚姻,以及为何祂命令我们“只嫁娶在主里面的人”(哥林多前书7:39)。正如斯托克(Stock)所指出的,尽管此类婚姻可能增加人口数量,但敬虔后裔的核心目的将因这种不匹配的结合而受挫,因为“轭被拉向两个相反的方向”。@31
这类婚姻可能使孩子远离上帝、对上帝无知,甚至悖逆上帝。这种圣约之外的养育非但无法让孩子保持中立,反而会驱使他们敌视上帝及其话语的权威、敌视基督及其为罪人提供的救恩,并使他们刚硬地行在败坏与灭亡之路上。若我们将上帝排除在子女教育的核心之外,那么除非神迹发生,上帝很难在他们成年后找到拯救的余地,因为祂通常通过用真道养育孩子来施行拯救(箴言22:6;罗马书10:17)。@32
上帝仍在寻求一群敬拜祂的后裔——在圣约中被养育、被教导认祂为神并信靠祂救恩的后裔;祂仍要求父母承担责任,教导子女尽心、尽性爱祂、顺服祂、侍奉祂,正如他们喂养、穿衣、照顾孩子的身体一样。
感恩的是,尽管上帝仍是拯救之恩的主权施予者,并不欠我们的孩子任何恩典,但祂应许赐福我们的后裔(以赛亚书44:3;箴言22:6),并宣告当我们尽责任为祂养育子女时,祂乐意将救恩赐给他们(出埃及记34:6–7;诗篇103:17)。我们当按主的道训练孩子,信靠祂必赐福我们的努力,使我们在见祂面时能说:“看哪,我与耶和华所给我的儿女”(希伯来书2:13)。
3.避免犯罪
婚姻的第三个目的在人类堕落之后显明,因人的情欲与上帝呼召的纯洁和贞洁相争,导致淫乱、奸淫与污秽。上帝以恩慈设立婚姻制度,对抗罪恶的虚谎享乐,作为医治的良方。@33基于这第三个目的,斯温诺克(Swinnock)将婚姻定义为“一男一女终生的合法结合……为要避免犯罪”。@34
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章2节中阐明这一目的:“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因此雷尼尔(Reyner)写道:“尽管婚姻在罪之前就已设立,亚当并不需要它作为对抗情欲的补救……但自堕落以来,婚姻成为必要且至高的途径,用以预防犯罪并促进我们的成圣,使我们能以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而非放纵私欲的邪情:这是神的旨意(帖撒罗尼迦前书4:3–5)。”@35
上帝呼召我们远离淫乱与奸淫,因此祂设立婚姻作为对抗这些罪恶最圣洁的替代(哥林多前书7:9)。保罗说,婚姻是上帝设计的,为满足夫妻的性需求,彼此给予“合宜之分”(哥林多前书7:3)。当这种合宜之分在爱中履行时(哥林多前书7:5),“婚姻便成为那些因情欲诱惑而灵魂危殆之人的避风港”。@36
在箴言第5章,所罗门告诫男子远离淫妇(第8节),不可恋慕外女(第20节)。他说,与其在外解渴,不如饮自己池中的水、自己井里的活水(第15节),要喜悦幼年所娶的妻(第18节),恋慕她的美貌,以爱情使她陶醉(第19节)。关于这些经文,查尔斯·布里奇斯(Charles Bridges)写道:“温柔、合宜的家庭之爱,是抵御非法私欲游荡之心的最佳防线。”@37
有些人,如使徒保罗(哥林多前书7:7),有独身的恩赐,能保持贞洁并在未婚状态中满足;但独身既是上帝的恩赐,就不能强求所有人(第6节)。各人当清楚主的呼召,并在此呼召中荣耀祂(第17节)。因此,任何男女若为对抗情欲,均可自由在主里结婚,因婚姻是上帝所定的灭火之法(第9节)。古吉说:“对那些没有独身恩赐的人,这是唯一蒙许可且圣洁的补救。”@38泰勒(Taylor)称婚姻的这第三目的为“地狱的仇敌,抵挡通往灭亡之最大入口的解药”。@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