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圣洁婚姻中的生活

为妻子在婚姻中的职责所作的祷告
永恒永活的上帝啊!祢创造世界时,因祢奇妙且丰盛的智慧,喜悦秩序——为万物定下各自的位置,有的卑微,有的尊贵,各按其分顺服祢的旨意。祢既造我为软弱的女子,又呼召我成为妻子,在这双重身份中,我当按祢的话语顺服。
愿我永不因试图逃离祢所设定的地位,质疑祢的智慧、抱怨祢的护理,或扭曲祢创造的旨意与荣耀;愿我能以敬虔的样式装饰福音——不是用编结的头发、珠宝、黄金或华服,而是以“羞怯与节制”为妆饰(《提摩太前书》2:9-10),以心中隐藏的“温柔安静之灵”为不朽的装饰,这在上帝眼中为极宝贵(《彼得前书》3:4-5)。
主啊,愿我的心如吕底亚般向祢的话语敞开,我的手如多加般满有善行,愿我在这婚姻关系中的一切行为都合乎圣经,直到最终以贞洁之身献给我的主耶稣基督。
愿这身份中必经的苦难使我更谨慎,以行事讨那赐一切安慰的上帝的喜悦。唯有敬虔是治愈这苦水的盐——所有处此境遇者都须饮下。若我的脚未穿“平安福音的预备之鞋”(《以弗所书》6:15),便无法欢然行过这荆棘与石砾之路。
我将经历的苦难何其多!怀胎时,我承受忧伤,将哀愁带入腹中;临产之痛尚未至,其可怖已令我惊惶。若我熬到期满,分娩时又可能命悬一线;即便熬过剧痛产下婴孩,养育中的忧虑仍如影随形。子女可能悖逆,仆人可能不忠,甚至本应为我最大安慰的丈夫,反成我最大的十字架。
个人的病痛、家庭的纷争、社会的动荡、自然的灾祸——若非以敬虔为力量与良药,我如何面对?在此类境遇中,我若不归向我的上帝,还能投奔何处?若我作恶行不义,祂岂会认我?我亟需认识并蒙祢家(教会)所认,因唯有此处是风暴中的避难所。
主啊,求祢使我行事纯全,虽在世遭遇患难,却在祢里面得享平安,甚至在苦难中喜乐——因我能将心倾倒于祢耳中,并靠对天国的活泼盼望支撑一切艰难。我深知:纵沉溺于这苦海至深,也永不至祢恩手无法拯救之地。
愿我不像淫妇般离弃幼年的引导,忘记与上帝的盟约(《诗篇》78:57)。若我的心如以色列人的诡诈之弓偏离正路,使神圣誓言的箭矢偏离靶心,这些箭必坠落我头,招致毁灭!玩弄此等利器的后果何等危险!
我曾读:犹太人立严肃之约时(《耶利米书》34:18),将牲畜劈为两半,从中间经过,以此仪式表明——若背约,愿自己如牲畜般被劈裂。他们同时起誓与咒诅(《尼希米记》10:29);我若轻看誓言,岂能逃脱咒诅之击?
我的上帝已明言:若我背约,祂必不宽容(《申命记》29:20-21),祂的怒与妒如烈火焚烧,书中所载如铅山之重的咒诅必临到我,祂必从天下涂抹我的名,使我的纪念如腐臭尸骸;祂必使我如待宰之畜、待刑之囚,承受盟约中一切咒诅(无一福分临到我,无一灾祸避开我)。
我的灵魂啊!那位信实的上帝所宣告的烈火、死亡与永刑何其可畏!主啊,求祢使我一心敬畏祢名,以祢威严的恐惧为缰绳,止息我偏离祢盟约的脚步,保守我行在祢诫命之路上。
愿我对上帝的敬畏,通过我对丈夫的敬畏显明于己与人。正如月亮虽在太阳缺席时统领夜空,光辉胜群星,却在日现时蒙上面纱,甘愿屈己荣光——无论我对子女仆人有何权柄,我当始终承认并顺服丈夫的权位。
若所有下属官员争权夺位,政体必陷混乱;若肩膀欲与头颅齐高,身体必显畸形。我的上帝在天上设立秩序,祂岂愿见祂地上的家(婚姻)无序?
愿我以顺服为至高的关系荣耀——当他人以辖制主人、践踏其首为荣,攀升高位至灵魂危殆时,愿我敬畏丈夫,以谦卑为衣,安于上帝呼召之境。
主啊,求祢使我如此看见丈夫身上所承载祢的权柄,以恩典之态顺服,使他或因见我贞洁敬畏的品行(《彼得前书》3:2),或坚立于祢真理,或归信祢道。
愿我不仅因权柄敬畏他,更如心之爱他,使敬畏不损爱意;愿我的心虽向他人紧闭,却向他敞开,永不给他说“你既说爱我,心却不在我处”的机会(参《士师记》16:15)。
若不爱仇敌尚不得救,何况不爱丈夫?税吏罪人尚爱无关之友,我这自称基督徒者,岂能不爱最亲密的伴侣?
主啊,愿我永不冷淡,更勿如癫狂者憎恨己身!上帝以诫命命我爱他,祂的话语岂不足为凭?我若抗拒这盖有万王之王印玺的命令,便是宣告自己为叛徒。
上帝以护理呼召我,以圣约使我与他合一,我岂能在情感中分离?我既选择所爱,岂能不爱所选?无论顺逆,我与他同担诸境,岂能在爱中分离?若我否认爱,便是与主相争。
上帝以生动典范劝勉我:教会何等爱基督!祂是她至爱,是万人中最美,全然可爱。她视万物如粪土,唯以祂为至宝。当教会如此热切爱她的主,我岂能厌弃丈夫?
主啊,愿我不像教会般堕落;勿让我不如外邦人,反要效法教会之爱,为丈夫忘却本族、父家,甚至自我,因他已成我第二生命。
愿我以甘心顺服显明爱——正如教会顺服基督,我当凡事顺服丈夫(《以弗所书》5:24)。若不行合宜之事,便是违背主。
自然律教导我:身随头动;万国律法亦言:受保护者当顺服掌权者。愿撒旦或顽固心的一切借口,永不作我悖逆的遮羞布!所有自缝的无花果叶,终将暴露我的羞耻。
若他无智慧治家,我为何自愿选他为指导?若他有智慧,我为何抗拒?无论如何,我既亲手系此结,就当在主里顺服;抱怨即是与造物主争辩。
若他未尽爱责,是我的苦难;若我未尽顺服,则是我的罪。前者如苦药,后者若掺杂,便成致命的毒药。
哦,求祢永远不要让我像某些妻子那样,以恶报恶、以辱骂还辱骂,把家变成疯人院或……流泪之地。我愿他能只吩咐我合乎这亲密关系之事,按神的诫命,他总是更愿展现本性之善而非权力之威,并以温柔激励我顺服他;但无论他的人格或言谈于我如何,主啊,在讨祢喜悦之后,让我以取悦他为要务,并将他人因苦役向祢抱怨的时间,用来为这苦难的根源——我曾祖母的罪——哀叹。
我愿自己能证明是神所命定的,成为他万事合宜的帮助者,而非阻碍者;在家庭事务上,我不愿如拉麦的妻子洗拉般,仅是丈夫享乐的影子,仿佛他娶我只为欢愉,毫不顾念益处;而愿每日以勤勉与警醒管理家事,效法那位被王后视为配戴冠冕者所写的卓越典范(箴言31章)。为此,我祈求遵守神的命令,作“家中的守护者”,当他人像底拿般在外游荡直至玷污自己、流连戏院或酒馆时,我能像撒拉般紧守帐篷,悉心照料家中事务,不因吝啬而匮乏,也不因挥霍而浪费。主啊,既然祢的旨意是保守我,愿我的责任便是讨祢喜悦;求祢不让我怀疑祢的供应,或轻忽祢托付我照管之人。
我愿对家中所有人,始终以深情温柔待我的“头”;当他人如西坡拉般哀哭,或如玛拉般对丈夫刻薄时,我愿如拿俄米般令他愉悦欢喜。我的神定意让我成为心灵的良药,若我以激烈的言语或冷峻的态度成为腐蚀的毒药,那我便彻底违背了造物主创造我的本意!若作为基督徒,我对基督的所有肢体都有责任除去一切苦毒、恼怒、愤怒、喧嚷、毁谤(以弗所书4:31-32),并以恩慈怜悯相待,那么作为妻子,对我的“头”更当如此。
主啊,求祢助我如吕底亚般对祢的门徒谦和有礼,又如非比般作众圣徒的仆人;但尤其要在疾病健康、各样境遇中服事祢所命定为我主人的他。
我愿既有马利亚的敬虔,也有马大的勤勉;不为许多事忧虑烦扰而忽略那唯一必要之事;在一切世事中,我不作世俗的奴仆,而作其主母与统帅,因我的盼望与幸福在更美的世界。求祢不让我如米甲般讥讽丈夫的圣洁,或如耶洗别、约伯之妻般怂恿丈夫行恶;愿以爱之绳索牵引他归向荣耀的主。哦,愿圣洁永居我心与生命之首,使我对儿女仆人的态度散发基督馨香,尤其对丈夫的爱昼夜不息地劝勉鼓励他仰望天国!神啊,我今日何等痛心于丈夫的属世与不信!哦,想到那日我或将半在天堂、半在地狱,何等战兢!求祢——那应许将圣灵浇灌凡有血气的,包括祢的使女与仆人,使祢的儿女说预言——赦免我在此关系中的一切过失;将恩典之油注入我这软弱的器皿,使我如以利沙伯般被圣灵充满,如抹大拉的马利亚般热切爱祢,如友尼基般教导儿女敬畏祢,如百基拉般向丈夫述说祢恩惠的甘甜。如此,当他人藉公开职分传道坚固人时,我或能以敬虔的言行向他人——尤其丈夫的良心——有效传讲。主啊,女人曾因撒但诡计首先陷入过犯,却因祢丰盛怜悯,在耶稣基督复活的事上最先蒙恩。求祢绝不容我如第一个女人般成为丈夫灭亡的使者,而使我如那著名的悔改者般作救恩的使者……
主啊,我听闻那位真正的摩西——蒙福的弥赛亚——愿与罪人联姻。我承认,祢神圣的威严竟屈尊与如此卑贱、污秽的族类结合,令我惊愕无言。若祢与天使——那纯洁无瑕、尊贵古老的受造之族联姻,虽仍远不及祢的荣耀,却更相称。但谁能以惊叹回应祢无边的谦卑?祢竟将污秽的尘土拥入祢的怀抱,与丑陋畸形、出身卑贱、一无所有唯疾病苦难为业者立下婚约?然而父神啊,既然祢看此为美,求祢容祢的使女——虽不合女性身份——宁可向祢爱子求婚,也不错过这富足、尊贵、蒙福的联姻。唉,我何必如此说?祂多年前已以恩慈先临到我。祂何等执着地追求我!祂屡次以贵重礼物打动我这不信的心,证明祂的婚约真诚!哦,求祢助我全心接纳祂作我的主与丈夫,告别一切其他爱慕,唯独依附祂;使我一切的缺乏、软弱、罪孽与哀愁归于祂,而祂的义袍、财富、怜悯、功德、生与死全归我。求祢以恩典妆饰我,如新娘佩戴珠宝,使我能配得上如此俊美的新郎。愿我爱祂、尊祂、悦祂、顺祂过于一切;为祂的缘故,也如此待我地上的丈夫。求祢使我如贞洁童女,行走污秽世界时保持衣袍洁净;如聪明的童女,为迎接我主预备灯油。当死亡使我与地上至爱的丈夫分离时,愿我更亲近并全然享受天上更亲的丈夫,再无恐惧;免得我的救主与灵魂——神所配合的——被诡诈的心、诱惑的世俗或魔鬼分离。在那里,我的悲惨破衣将换作荣耀之袍,赤身被完全的义遮盖,使我良人能以最深的爱意对我说:“我妹子,我新妇,你夺了我的心!你甚美丽,全然可爱,毫无瑕疵。”(雅歌4:9,7)在那里,神必如新郎为新妇欢喜,我与祂永远同乐。阿们。@2
为丈夫在婚姻中的责任祷告
丈夫的关系既显明我的尊贵——我是妻子的头,也要求我的本分——如头为身体谋福祉般,为她的安慰与益处筹算。我愿总不因记念权柄而忘记神为此关系附加的责任;反愿因地位更高,在圣洁上也超越她,能忠心引导她行在蒙福之路上。主啊,求祢不让我成为那些在世务上对妻子逞威,却在属天之事上毫无分量之人;使我以与基督联姻之心作丈夫,在属地之事上尽力帮助她,更在助她得享圣徒光明基业的事上竭尽所能。我愿如神在约中对我信实,我也常念与祂所立之约。祂待我的一切尽是慈爱诚实,祂的信实永不失效。天地可废,祂话语的一点一画绝不落空(马太福音5:18)。祂的言语皆如誓言确凿,祂的应许是大卫可靠的恩典。我岂可对如此信实之神背信?若欺骗欺哄我之人已属不义,对如此信实的神不忠,其罪何等深重!若说谎者不得进天国(启示录21:8),那背誓的我必被丢入地狱!主啊,求祢使我牢记:我与妻子的婚约以祢为见证,至今在祢手中;免得祢因我背弃伴侣、违背盟约,在祢公义法庭追讨这约。
我愿因念及死亡而在此关系中更圣洁;因不久将离世撇下她,故在世时更当多行善、多受善。唉,我的生命不过短暂片刻,如潮涨潮落,终将驶入永恒之海。此刻存活,转瞬即逝,终要为这身份中的行为交账。哦,愿这专有的审判使我更敬虔,因不久将躺卧尘土,在与妻子的一切相处中更显属天!主啊,既然我数日内便要脱下这如今为安慰与华饰的婚姻之衣,求祢的灵以恩典刺绣它,使我能以没药、沉香、肉桂馨香它,以致脱下时不见赤身,反披戴属天的房屋(哥林多后书5:2)。
我愿爱在这段关系的每个阶段都生动地发挥作用,愿我的心能从我的手中被看见——我指的是,我对她的情感能在我的一切行动中显现。尽管我可以像保罗在《腓利门书》第8节中所写的那样,“在基督里有胆量吩咐她合宜的事”,但出于爱的缘故,我宁可恳求她。
她的境况因罪而何其悲哀!她或许能用哈拿的话说:“我是心里愁苦的妇人”(撒母耳记上1:15)。她在忧伤中怀孕,在痛苦中生产,在养育儿女时常常得不到所期望的喜乐。她的恐惧在夜间搅扰她,她的忧虑在白日困扰她。她的儿子或许是“便俄尼”(意为“我忧愁之子”,创世记35:18),她的仆人或如“巴拉巴”(意为“混乱之子”)。她一生都负着顺服的轭,我岂能像玛拉基书2章13节所言,“以严酷辖制她”,加痛苦于本已受苦之人,伤害那被神击打的人?若我因她的束缚使她叹息,让她带着眼泪和哭泣环绕主的祭坛,她的呼求必达于天,因为神不仅怜恤受欺压的寡妇,也顾念受苦的妻子,祂必施行审判,为祂的约复仇。哦,我切不可像拿八那样暴虐践踏妻子,视她为脚凳,而神却使她成为我的伴侣!若我使她的生命如以色列人在玛拉旷野寄居时充满哀哭与怨言(出埃及记15:23),我便有祸了;我当视她如以西结的妻子于他——“我眼中的喜乐”(以西结书24:16),又如教会于基督——“你夺了我的心”(雅歌4:9)。我要以主的爱温暖她,温柔待她,正如基督爱教会(以弗所书5:25)。
我生命的慰藉极大依赖于对妻子的爱。若我像拉麦般如狮子凶猛狂暴(创世记4:19-24),即使她如羔羊温顺,我的家也会从文明之邦沦为野兽的巢穴。哦,争吵咒骂之家何其像地狱!即使妻子如燧石冰冷,我若如钢铁般不断摩擦,终将迸出火星——看哪,星星之火足以燎原(雅各书3:5)!若琴上主弦失调,整曲尽毁。我岂能因怒气将本该是“伯特利”(神的殿,创世记28:19)的家变为“巴别”的混乱(列王纪上19:11)?我的神不喜悦在狂风地震中显现,却在微小的声音中临在(列王纪上19:12)。若家中燃起战火,我便是赶走至亲;若以爱与和平同居,爱与和平的神必与我们同在。主啊,祢设立这圣洁的婚姻,作为天上甜美团契的预表,求祢让我体会祢对我的爱,并借我对妻子的爱与喜悦,预尝将来在祢里面的完全喜乐。祢命令我爱妻子如基督爱教会——祂的爱是纯洁的,毫无杂质;是恒久的,从始至终(约翰福音13:1);是炽热的,祂全然是爱的化身。祂视教会为“沙仑的玫瑰,谷中的百合”(雅歌2:1),胜过一切荆棘。愿我的灵魂效法救主!
神吩咐我爱妻子如己(以弗所书5:28)。我对自己的爱是热烈的:病中怜惜自己,苦中同情自己,面对软弱时宽容自己。这爱是真诚的,因无人会虚假爱己。主啊,求祢助我,使我对妻子的爱完全,心与她相连,爱她如己。她既为我离弃父母兄弟,愿她在我身上得着超越这一切的爱。愿这爱如太阳恒久炽热,而非寒热交替;是纯净的爱,不为肉欲或利益,而是因她身上有祢——那“千万人中最美者”(雅歌5:10)——的形象。
我愿对妻子的爱如基督对教会的爱,不仅在伟大,更在良善:竭力使她成圣,最终将她献给荣耀的新郎,成为毫无瑕疵的新妇(以弗所书5:27)。我的救主为教会的圣洁付上一切:降生为使她重生,活着为示范圣洁,受死为赎她的罪,复活为赐她新生命。祂名“耶稣”意为“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马太福音1:21)。我的灵魂啊,你何时能效法这榜样,为妻子的纯洁竭力祈求?若她走向灭亡,我岂能沉默?主啊,我既为“头”(以弗所书5:23),求祢助我引导她,向祢恳求,向她劝诫,成为她灵魂的拯救者。
我愿以蜜般的温柔待她,但当她对神犯罪时,也当以刺般的责备警醒。若纵容她的罪,便是害她灵魂。主啊,助我不仅包容她的软弱,更指正她的过犯;倾听她圣洁的劝诫,却绝不屈从恶念,免得如亚当因听妻子的话被审判(创世记3:17)。
我不可如某些丈夫,视婚姻仅为肉欲,待妻子不如牲畜;反要以身家为她安康。神既将一切赐我,我岂能对妻子吝啬?愿我如以利加拿待哈拿,胜于十个儿子(撒母耳记上1:8)。主啊,求祢使我生前供应她身灵需用,死后若有余力,也为她预备,免她因我受苦。若我贫乏离世,愿她如利未人,“以耶和华为产业”(民数记18:20),得享美地为业(诗篇16:6)。
看哪,我虽如尘土灰烬,却斗胆向主说话。愿我的主不要发怒,容我再说这一次:求祢以配得这关系的恩典装饰我,如同新郎佩戴装饰,好叫我不再作丈夫时,能明白何为羔羊的新妇(何西阿书2:19)。这并非我在此不完美境况中的状态——祢仅以公义、审判、慈爱、怜悯与我订婚,以致我虽活在肉身中,却远离主——而是达到至高之境,在祢永远迎娶我的地方。求祢以唇上最甜美的吻亲我,让我整夜安歇在祢胸怀之间,那里有欢呼喜乐之声,有真实新郎与真实新妇的声音;那里有人歌唱说:“当称颂万军之耶和华,因耶和华本为善,祂的慈爱永远长存。”阿们。@3
注释
1.斯温诺克(Swinnock),第1卷,第481–487页。
2.斯温诺克,第1卷,第522–528页。
3.斯温诺克,第1卷,第497–502页。
清教徒论婚姻与家庭:参考文献
原始文献
亚当斯(Adams,Richard)。《父母与子女的责任是什么?如何按圣经管理?》收录于《清教徒讲道集,1659–1689》,第2卷,第303–358页。伊利诺伊州惠顿:理查德·欧文·罗伯茨出版社,1981年。
阿勒斯特里(Allestree,Richard)。《人的全部责任》,第244–252、258–264页。伦敦:W.皮克林出版社,1842年。
安布罗斯(Ambrose,Isaac)。《家庭责任》。收录于《成圣的实践》,见《艾萨克·安布罗斯著作集》,第130–136页。伦敦:托马斯·泰格出版社,1829年。
埃姆斯(Ames,William)。《良心及其权能与案例》,第156–159、196–211页。第5册,第21–22章,第35–38节。1639年。影印版,新泽西州诺伍德:沃尔特·约翰逊出版社,1975年。
B.,D.《夫妻和睦的良药》。1685年。重印版,弗吉尼亚州沃伦顿:造就出版社,2013年。
B.,Ste.《给丈夫的忠告,给妻子的教导:一部简短有力的论著,论及夫妻的共同责任——既为丈夫提供建议,也为妻子提供指导;使他们在今世生活更加幸福,来世得享永恒荣耀》。伦敦:费利克斯·金斯顿为理查德·博伊尔印制,1608年。
巴克斯特(Baxter,Richard)。《基督徒指南》,第二部分:基督徒家庭管理,第1–22章,收录于《理查德·巴克斯特实践著作集》,第1卷,第394–493页。宾夕法尼亚州摩根:荣耀唯独归神出版社,1996年。
《敬虔家庭》,兰德尔·J·佩德森编。伊利诺伊州惠顿:十字道出版社,2010年。(摘编自《基督徒指南》的现代修订版。)
《穷人的家庭书》,收录于《理查德·巴克斯特实践著作集》,第4卷,第165–289页。宾夕法尼亚州摩根:荣耀唯独归神出版社,1996年。
贝利(Bayly,Lewis)。《敬虔的实践:指导基督徒如何行事讨神喜悦》,第143–149页。宾夕法尼亚州摩根:荣耀唯独归神出版社,1994年。
贝恩(Bayne,Paul)。《对圣保罗致以弗所人书信的完整注释》,第337–364页。1866年。重印版,英国特伦特河畔斯托克:帐篷制造者出版社,2001年。
博尔顿(Bolton,Robert)。《与神同行得安慰的通用指南》,第262–281页。宾夕法尼亚州摩根:荣耀唯独归神出版社,1995年。
波士顿(Boston,Thomas)。《夫妻的责任》。收录于《托马斯·波士顿著作集》,塞缪尔·麦克米兰编,第4卷,第209–218页。伊利诺伊州惠顿:理查德·欧文·罗伯茨出版社,1980年。
伯恩(Bourne,Immanuel)。《爱的金链与二十个金环:确保夫妻在世时爱意坚定》。伦敦:J.斯特里特为乔治·桑布里奇印制,1669年。
班扬(Bunyan,John)。《基督徒的行为》。收录于《约翰·班扬著作集》,乔治·奥弗编,第2卷,第557–562页。1854年。重印版,爱丁堡:真理旗帜出版社,1991年。
拜菲尔德(Byfield,Nicholas)。《歌罗西书注释》,第346–361页。1866年。重印版,英国特伦特河畔斯托克:帐篷制造者出版社,2007年。
考德雷(Cawdrey,Daniel)。《促进家庭改革》。收录于《长老会与改革宗文献选集》第4卷,第54–73页,克里斯托弗·科德韦尔编。1655年。重印版,达拉斯:拿弗他利出版社,1991年。
[库克,爱德华(Cooke,Edward.)]《单身汉指南:论婚姻的卓越》。伦敦:理查德·坎伯兰与本杰明·布拉格出版社,1694年。
达文南特(Davenant,John)。《歌罗西书》,乔赛亚·奥尔波特译,第2卷,第151–195页。《日内瓦系列注释》。1831年。重印版,爱丁堡:真理旗帜出版社,2005年。
多德(Dod,John)。《十诫简明通俗释义》,第166–186、199–209页。伦敦:托马斯·曼、保罗·曼与约拿·曼出版社,1632年。
多德(Dod,John)与罗伯特·克利弗(Robert Cleaver)。《敬虔的家庭治理模式》。伦敦:托马斯·曼出版社,1612年。(罗伯特·克利弗于1598年初版,后由约翰·多德修订)
杜利特尔(Doolittle,Thomas)。《如何妥善管理每日家庭祷告的责任,使每位家庭成员灵性受益?》。收录于《清教徒讲道集,1659–1689》,第2卷,第194–272页。伊利诺伊州惠顿:理查德·欧文·罗伯茨出版社,1981年。
德拉姆(Durham,James)。《家庭敬拜》。收录于《十诫实践释义》,克里斯托弗·科德韦尔编,第221–236页。达拉斯:拿弗他利出版社,2002年。
德拉姆(Durham,William)。《对家庭与个人教导必要责任的严肃劝勉》。伦敦:托·纽科姆出版社,1659年。
加塔克(Gataker,Thomas)。《婚姻祷告》《贤妻为神的恩赐》《真实的妻子》《婚姻责任》,收录于《若干讲道集》,第2卷,第116–208页。伦敦:约翰·哈维兰出版社,1637年。
古德温(Goodwin,Phillip)。《复兴的家庭宗教》。伦敦:R.与W.莱伯恩为安德鲁·肯布与爱德华·布鲁斯特印制,1655年。
古奇(Gouge,Thomas)。《基督徒指南:如何终日与神同行》,第131–148页。伦敦:R.伊比森与M.赖特出版社,1661年。
古奇(Gouge,William)。《建造敬虔家庭》,约珥·R·比克与斯科特·布朗编。共3卷。密歇根州大急流城:改革宗遗产出版社,2013–2014年。(《家庭责任》的现代修订版)
《家庭责任》,格雷格·福克斯编。1622年。重印版,佛罗里达州彭萨科拉:清教徒重印社,2006年。
格林汉姆(Greenham,Richard)。《对虔诚父母与端庄主妇的神圣劝勉:描述婚姻这一尊贵状态的圣洁生活与蒙福制度,以及培育敬虔与幸福子女的教导——以敬虔教育与家庭纪律训练他们》。伦敦:N.林出版社,1584年。
《论子女的良好教育》。收录于《耶稣基督忠仆理查德·格林汉姆著作集》,H.H.编,第159–168页。1599年。影印版,阿姆斯特丹:世界剧场出版社,1973年。
《婚前契约论》。收录于《耶稣基督忠仆理查德·格林汉姆著作集》,H.H.编,第288–299页。1599年。影印版,阿姆斯特丹:世界剧场出版社,1973年。
格林希尔(Greenhill,William)。《以西结书释义》,第441–443页。爱丁堡:真理旗帜出版社,1994年。
哈利伯顿(Halyburton,Thomas)。《基督徒在个人与家庭宗教上的责任》。收录于《救恩的重大关切》,见《托马斯·哈利伯顿著作集》,第2卷,第368–403页。阿伯丁:詹姆斯·贝格协会,2001年。
哈蒙德(Hamond,George)。《家庭敬拜的理由》。佛罗里达州奥兰多:荣耀唯独归神出版社,2005年。
亨利(Henry,Matthew)。《家庭宗教:培育敬虔家庭的原则》。苏格兰罗斯郡:基督教焦点出版社,2008年。
海伍德(Heywood,Oliver)。《家庭祭坛》。收录于《奥利弗·海伍德牧师全集》。重印版,宾夕法尼亚州摩根:荣耀唯独归神出版社,1997年。
希尔德萨姆(Hildersam,Arthur)。《处理子女的罪》,唐·基斯特勒编。宾夕法尼亚州摩根:荣耀唯独归神出版社,2004年。
霍普金斯(Hopkins,Ezekiel)。《诫命释义》。收录于《以西结·霍普金斯著作集》,查尔斯·W·奎克编,第1卷,第413–426页。1874年。重印版,宾夕法尼亚州摩根:荣耀唯独归神出版社,1995年。
科伊尔曼(Koelman,Jacobus)。《父母的责任》,约翰·弗林德译,M·尤金·奥斯特哈芬编。《改革宗灵修经典》。密歇根州大急流城:改革宗遗产出版社,2003年。
劳伦斯(Lawrence,Edward)。《父母对未得救子女的关切》,唐·基斯特勒编。宾夕法尼亚州摩根:荣耀唯独归神出版社,2003年。
莱伊(Lye,Thomas)。《恩典父母如何为子女的归信尽力?尤其当子女的恶行源于父母的严厉或溺爱时》。收录于《清教徒讲道集,1659–1689》,第3卷,第153–184页。伊利诺伊州惠顿:理查德·欧文·罗伯茨出版社,1981年。
曼顿(Manton,Thomas)。《以弗所书第五章讲道》。收录于《托马斯·曼顿著作集》,第19卷,第436–476页。1870年。重印版,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坚固根基基督教图书出版社,2008年。
《婚礼讲道》。收录于《托马斯·曼顿著作集》,第2卷,第162–172页。1870年。重印版,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坚固根基基督教图书出版社,2008年。
梅纳德(Maynard,John)。《创造之美与秩序:对创世六日的自然与寓言默想》,第175–184页。伦敦:威廉·吉尔林出版社,1668年。
马瑟(Mather,Cotton)。《井然有序的家庭:论使父母与子女彼此幸福》,唐·基斯特勒编。宾夕法尼亚州摩根:荣耀唯独归神出版社,2001年。(此前曾于得克萨斯州贝尔维尔:撒种者出版社1995年重印。)
《困境父母的帮助》,唐·基斯特勒编。宾夕法尼亚州摩根:荣耀唯独归神出版社,2004年。
诺曼(Norman,John)。《劝家庭治理者行家庭敬虔》。伦敦:A.马克西为塞缪尔·盖利布兰德印制,1657年。
威廉·珀金斯.《基督教家庭经济》.收录于《威廉·珀金斯著作集》,由伊恩·布雷沃德编辑,416–39页.英格兰阿普尔福德:萨顿·考特尼出版社,1970年.
《黄金链》,收录于《剑桥大学著名基督教学者威廉·珀金斯著作集》,第1卷,60–61页.伦敦:约翰·莱盖特出版社,1608年.
Petter,George.《对圣马可福音的博学、虔诚与实践注释》,703–713页.伦敦:F·斯特里特印刷,1661年.
Reyner,Edward.《婚姻的考量:其荣耀、职责、益处与困扰》.附加内容:1)两项具体指导:a.如何与妻子相处却仿佛没有妻子。b.如何为因死亡或其他原因与亲爱的伴侣分离做准备。2)良心问题解答:男子是否可以合法娶妻子的姐妹?伦敦:托马斯·纽伯里委托J·T印刷,1657年.
Robinson,John.《论婚姻》及《论子女及其教育》.收录于《新论文或神圣与道德的观察》,约翰·罗宾逊著作集,由罗伯特·阿什顿编辑,第1卷,236–250页.1851年原版,重印于弗吉尼亚州哈里森堡:斯普林克尔出版社,2009年.
Rogers,Daniel.《婚姻的尊荣》.1642年原版,重印于弗吉尼亚州沃伦顿:教化出版社,2010年.
Scudder,Henry.《敬虔之人的选择》.伦敦:亨利·奥弗顿委托马修·西蒙斯印刷,1644年.
Secker,William.《婚戒:一篇讲道》,附于《无与伦比的教授在其鼎盛光辉中;或圣洁基督徒的独特行动》,由马修·威尔克斯编辑,245–269页.重印于弗吉尼亚州哈里森堡:斯普林克尔出版社,1997年.
Smith,Henry.《婚姻预备》.收录于《亨利·史密斯著作集》,第1卷,5–40页.重印于英国特伦特河畔斯托克:帐篷制造者出版社,2002年.
Steele,Richard.《丈夫与妻子对彼此的责任是什么?》.收录于《清教徒讲道集(1659–1689)》,第2卷,272–303页.伊利诺伊州惠顿:理查德·欧文·罗伯茨出版社,1981年.
Stock,Richard.《玛拉基先知书注释》,168–191页.收录于《理查德·斯托克与塞缪尔·托谢尔论玛拉基书,理查德·伯纳德与托马斯·富勒论路得记》.1865年原版,重印于英国特伦特河畔斯托克:帐篷制造者出版社,2006年.
Stockton,Owen.《家庭教导论》.伦敦:H·布罗姆出版社,1672年.
Stuckley,Lewis.《福音之镜:呈现信徒在个人与关系中的过失》,169–183页.1852年原版,重印于大急流城:埃比尼泽出版社,2002年.
Swinnock,George.《基督徒的呼召》.收录于《乔治·斯温诺克著作集》,第1卷,464–528页.1868年原版,重印于爱丁堡:真理旗帜出版社,1992年.
Taffin,Jean.《生命的修正》,274–327页.伦敦:乔治·毕晓普出版社,1595年.
Whately,William.《新娘的灌木丛或婚礼讲道》.1617年原版,重印于新泽西州诺伍德:沃尔特·J·约翰逊出版社,1975年.
《忧虑之布或婚姻的负担与烦恼》.1624年原版,重印于新泽西州诺伍德:沃尔特·J·约翰逊出版社,1975年.
Willard,Samuel.《问题六十四:第五诫命要求什么?》.收录于《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的两百五十场释经讲座完整神学体系》,598–613页.1726年原版,重印于纽约:约翰逊重印公司,1969年.
Willet,Andrew.《创世记六重注释:创世记的六重评注》,38,41–44页.伦敦:托马斯·克里德为约翰·诺顿印刷,1608年.
次要文献
Allen,Russell.《美丽的神秘:探讨乔纳森·爱德华兹的婚姻观》.载于《远去:自由历史期刊》第1卷第1期(2015年),http://digitalcommons.liberty.edu/ljh/vol1/iss1/3,2016年2月3日访问.
Anderson,Jody Kent.《教会中的教会:清教徒思想中的家庭敬拜研究》.博士论文,中美洲浸信会神学院,2009年.
Arthur,J.Philip.《清教徒家庭》.收录于《良心的回应》,75–94页.伦敦:威斯敏斯特会议,1997年.
Bartlett,Robert M.《朝圣者的信仰:美国遗产》.纽约:联合教会出版社,1978年.
Beeke,Joel R.《为神的荣耀而活:加尔文主义导论》.佛罗里达州玛丽湖:宗教改革信托出版社,2008年.
Beeke,Joel R.与Mark Jones.《清教徒神学:生命的教义》.大急流城:宗教改革遗产书籍,2012年.
Benson,Elisa Jill.《理查德·巴克斯特关于家庭的教导:灵魂关怀与牺牲的领域》.硕士论文,维真学院,2010年.
Beougher,Tim.《清教徒的婚姻观》.载于《三一期刊》第10卷第2期(1989年):131–160页.
Braund,E.《清教徒的日常生活》.收录于《清教徒论文集:第一卷》,155–166页.由大卫·马丁·劳埃德-琼斯编辑.新泽西州菲利普斯堡:P&R出版社,2000年.
Bremer,Francis J.《清教徒的试验:从布拉德福德到爱德华兹的新英格兰社会》.纽约:圣马丁出版社,1995年.
Bunge,Marcia J.《基督教思想中的儿童》.大急流城:伊尔德曼斯出版社,2001年.
Byington,Ezra Hoyt.《英国与新英格兰的清教徒》.波士顿:罗伯茨兄弟出版社,1897年.
Carpenter,Roy.《十八世纪马萨诸塞州佩勒姆的性政治:乔纳森·爱德华兹家族、离婚法与埃莉诺·格雷案》.载于《乔纳森·爱德华兹研究》第1卷第1期(2011年):22–44页.
Chamberlain,Ava.《声名狼藉的伊丽莎白·塔特尔:乔纳森·爱德华兹家族中的婚姻、谋杀与疯狂》.纽约:纽约大学出版社,2012年.
Cliffe,J.T.《清教徒士绅:早期斯图亚特英格兰的清教徒大家族》.伦敦:劳特利奇与基根·保罗出版社,1984年.
Cooke,Kathy.《世代与再生:新英格兰殖民地清教徒的性例外主义与群体身份》.载于《性史期刊》第23卷第3期(2014年):333–357页.
Crampton,W.Gary.《清教徒的教导》.宾夕法尼亚州摩根:唯独荣耀神出版社,2003年.
Daniels,Bruce C.《浪漫的进展:性与求爱》.收录于《清教徒的娱乐:殖民地新英格兰的休闲与消遣》,125–140页.纽约:帕尔格雷夫·麦克米伦出版社,2005年.
Davies,Gaius.《清教徒关于婚姻与家庭的教导》.载于《福音季刊》第27期(1955年):19–30页.
Davies,Kathleen.《平等的神圣状态:清教徒婚姻教义的原创性如何?》.载于《社会史》第2卷第5期(1977年):563–580页.
Demos,John.《小共同体:普利茅斯殖民地的家庭生活》.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70年.
Doriani,Daniel.《清教徒神学中的敬虔家庭(1560–1640)》.博士论文,威斯敏斯特神学院,1985年.
Durston,Christopher.《英国革命中的家庭》.纽约:巴兹尔·布莱克威尔出版社,1989年.
Earle,Alice Morse.《旧新英格兰的习俗与时尚》.底特律:全录出版公司,1990年.(原版于纽约:查尔斯·斯克里布纳之子出版社,1893年)
Fleming,Rachel.《那些放荡的女士:1635至1700年马萨诸塞州丑闻缠身的清教徒女性研究》.硕士论文,塞勒姆州立大学,2015年.
Frye,Roland.《古典清教主义对夫妻之爱的教导》.载于《文艺复兴研究》第2期(1955年):148–159页.
Graham,Judith.《清教徒家庭生活:塞缪尔·休厄尔的日记》.波士顿:东北大学出版社,2000年.
Greven,Philip J.《安多弗的家庭结构》.收录于《早期美国的清教主义》,123–142页.由乔治·M·沃勒编辑.马萨诸塞州列克星敦:D·C·希思公司,1973年.
Haller,William与Malleville.《清教徒的爱的艺术》.载于《亨廷顿图书馆季刊》第5期(1942年):235–272页.
Hambrick-Stowe,Charles E.《整顿他们的私人世界:清教徒如何灵性成长》.载于《基督教历史》第13卷第1期(1944年):18页.
Harrison,Graham.《清教徒思想中的婚姻与离婚》.收录于《神圣之火》,27–51页.伦敦:威斯敏斯特会议,1996年.
Haykin,Michael.《清教徒妻子》.载于《餐桌谈话》第36卷第5期(2012年5月):36–37页.
Hulse,Errol.《谁是清教徒?他们教导什么?》.英格兰达灵顿:福音出版社,2000年.
Johnson,James Turner.《圣约观念与清教徒的婚姻观》.载于《思想史期刊》第32卷第1期(1971年):107–118页.
《神命定的社会:十七世纪上半叶英国清教徒婚姻教义》.纳什维尔:阿宾登出版社,1970年.
Knappen,M.M.《都铎清教主义:理想主义史的一章》.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83年.
Lamson,Lisa Rose.《山巅之城的异常肉体:早期马萨诸塞州鸡奸法与清教徒精神焦虑(1629–1699)》.硕士论文,鲍灵格林州立大学,2014年.
Lane,Belden.《两种欲望学派:十七世纪清教主义中的自然与婚姻》.载于《教会史》第69卷第2期(2000年):372–402页.
Leites,Edmund.《渴望的责任:清教徒婚姻理论中的爱、友谊与性》.载于《社会史期刊》第15卷第3期(1982年):383–408页.
Mathes,Richard Perry.《英国清教徒对儿童养育的态度(1560–1634)》.博士论文,东北密苏里州立大学,1975年.
Moran,Gerald与Maris Vinovskis.《清教徒家庭与宗教:批判性重估》.载于《威廉与玛丽季刊》第39卷第1期(1982年):29–63页.
Morgan,Edmund.《清教徒家庭》.修订版.纽约:哈珀与罗出版社,1966年.
Morris,Michelle Jarrett.《家庭统治下:清教徒马萨诸塞州的性与家庭》.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2012年.
Ozment,Steven.《当父亲统治时:宗教改革时期的欧洲家庭生活》.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83年.
Packer,J.I.《追求敬虔:清教徒的基督徒生活愿景》.伊利诺伊州惠顿:十字路口出版社,1990年.
Parsons,Michael.《乔治·斯温诺克著作中受威胁的婚姻》.载于《苏格兰福音神学公报》第20卷第1期(2002年):29–50页.
Ratner,Helen.《清教徒家庭》.载于《儿童与家庭》第9卷第1期(1970年):54–60页.
Rutman,Darrett B.《温思罗普的波士顿:清教徒城镇的肖像(1630–1649)》.纽约:W·W·诺顿公司,1972年.
Ryken,Leland.《世俗圣徒:真实的清教徒》.大急流城:桑德凡出版社,1986年.
Sather,Kathryn.《十六与十七世纪的儿童养育:纪律问题》.载于《社会史期刊》第22卷第4期(1989年):735–743页.
Schucking,Levin Ludwig.《清教徒家庭:基于文学资料的社会研究》.纽约:朔肯图书,1970年.
Schweitzer,Ivy.《约翰·温思罗普的美国归属模型》.载于《早期美国文学》第40卷第3期(2005年):441–469页.
Setran,David.《点燃“家庭牺牲”:科顿·马瑟与清教徒新英格兰的家庭基督教教育》.载于《基督教教育期刊》第11卷第2期(2014年):351–366页.
Sisemore,Timothy.《从教义到实践:原罪教义对清教徒儿童养育的影响》.收录于《儿童灵性:基督教观点、研究与应用》,由D·拉德克利夫与M·麦奎蒂编辑.俄勒冈州尤金:瀑布图书,2004年.
Stewart,Carole Lynne.《被推迟的革命性婚姻》.收录于《奇怪的耶利米:乔纳森·爱德华兹、赫尔曼·梅尔维尔与W·E·杜波依斯的公民宗教与文学想象》.阿尔伯克基:新墨西哥大学出版社,2010年.
Stone,Lawrence.《英格兰的家庭、性与婚姻(1500–1800)》.纽约:哈珀与罗出版社,1977年.
Todd,Margo.《人文主义者、清教徒与灵性化家庭》.载于《教会史》第49卷第1期(1980年):18–34页.
Ulrich,Laurel Thatcher.《好妻子:1650–1750年新英格兰北部的角色定义研究》.博士论文,新罕布什尔大学,1980年.
Vaughan,David J.《神圣之光:乔纳森·爱德华兹的灵性领导》.纳什维尔:坎伯兰出版社,2007年.
Verduin,Kathleen.《我们被诅咒的本性:清教徒良心与性》.载于《新英格兰季刊》第56卷第2期(1983年):220–237页.
Weisberg,Kelly.《在巨大诱惑下:清教徒马萨诸塞州的女性与离婚》.载于《女性研究》第2卷第2期(1975年):183–193页.
Westerkamp,Marilyn.《清教徒女性、灵性力量与性问题》.收录于《美国女性的宗教史》,51–72页.由C·布雷库斯编辑.教堂山:北卡罗来纳大学出版社,2007年.
Wiebracht,Ben.《都铎与斯图亚特时期的英格兰堂兄妹婚姻(1540–1688)》.载于《家庭史期刊》第40卷第1期(2015年):24–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