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圣洁婚姻中的生活

谦逊

妻子的第四项责任是衣着端庄。提摩太前书2章9-10节中,保罗教导:”愿女人以端正、廉耻、自守的妆饰,不以编发、黄金、珍珠和贵价的衣裳为妆饰;只要有善行,这才与自称是敬神的女人相宜。”彼得前书3章3-4节也提出相同准则:”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这在神面前是极宝贵的。”因此,谦逊是圣经对所有女性——尤其是已婚女性——的要求。

若一个女人的心不向着神,外表的妆饰便毫无价值;若她以衣着彰显对丈夫权柄的反叛,更是罪过。若她忽视培养心中的恩典,只为博取他人注目,就既不能成为丈夫的祝福,也无法在神面前尽忠。因此,妻子最宝贵、最应追求的妆饰是:在神面前以恩典装饰心灵,进而在人前以善行妆点生命(提摩太前书2:10),首先从对待丈夫开始(彼得前书3:5)。

雷纳(Reyner)指出,关于女性衣着的谦逊要求,并非禁止佩戴金银珠宝,而是为这些装饰设定界限。@34这些界限包括:第一,服饰花费需符合管家的责任感;第二,不穿体现浪费、轻浮或追逐时尚的衣物;第三,不以虚荣、过度或骄傲的方式打扮,仿佛衣着能抬高她在神眼中的地位;第四,当竭力追求内在而非外在的装饰,让恩典与善行比华服更显珍贵,确保衣着始终彰显她对内在基督样式的珍视远超外表。

因此,谦逊源于女性心中深切的渴望——愿基督的美彻底渗透并塑造她的心灵,以致外在的服饰与装扮能与内在之美相称。换言之,基督徒女性的着装当与她追求敬虔生活的目标一致(马太福音5:16)。若穿着方式可能遮掩或违背与基督的关系,对她而言将是莫大的悲痛。

但还需进一步探讨。前文主要依据保罗和彼得对衣着的教导解释谦逊。当涉及第七诫命(不可奸淫)时,谦逊的责任又当如何?女性在神面前——若已婚,则在丈夫面前——的责任是:通过着装表达内心的贞洁与纯净,并尽力避免引发他人邪念。难道衣着端庄不正是遵从”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帖撒罗尼迦前书4:4)的教导,且隐含于”不可奸淫”(出埃及记20:14)的诫命中?

关于谦逊本身,威廉·珀金斯(William Perkins)和文森特·阿尔索普(Vincent Alsop)的见解值得参考。珀金斯认为,谦逊与节制是守护第七诫命要求的身心贞洁的两大美德。@35他解释道,谦逊通过”塑造圣洁得体的仪态”体现在眼神、言语和衣着中。@36

端庄的仪态:当人的眼神既不流露也不挑动心中的情欲时,便是谦逊的表现。约伯曾与自己的眼睛立约,不注目于少女(约伯记31:1),这体现了谦逊。相反,以赛亚书3章16节谴责锡安的女子”眼目轻佻”,用挑逗的眼神引诱男人。彼得警告”满眼淫色”的恶人(彼得后书2:14),所罗门描述妓女”厚颜无耻”地勾引猎物(箴言7:13)。要保守贞洁,仪态必须传递纯洁的意念。

端庄的言语:当杜绝污秽、愚妄的戏笑,因这些出自淫乱之心。”至于淫乱并一切污秽,或是贪婪,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方合圣徒的体统。淫词、妄语和戏笑的话都不相宜,总要说感谢的话”(以弗所书5:3-4)。为何?”因为你们确实地知道,无论是淫乱的,是污秽的,是有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国里都是无份的”(5节)。我们的言语当引发纯洁思想,与圣洁生活相称。神的子民中不应有调情、性暗示或引诱性的话语。

端庄的衣着:阿尔索普指出,圣洁心中燃烧的贞洁之火,”必须通过(贞洁的)言语、行为、衣着和妆饰闪耀出来”。@37这意味着,不端庄的服饰易表达并挑动情欲,而端庄的衣着则彰显内心的真诚、敬虔与节制。@38

为保守自己与他人的贞洁,我们的身体需要被衣物遮盖。@39事实上,第七诫命禁止奸淫,正是命令贞洁。阿尔索普强调:”当神命令贞洁时,祂也命令一切滋养、显明贞洁之事;并禁止一切危害、削弱、玷污贞洁之事。”@40

这驳斥了那些认为”问题不在暴露的衣着,而在观者淫念”的异议。此类观点将不端庄的责任从穿着者转移至观看者。但根据第七诫命的要求,神要求我们的谈吐、举止和衣着都彰显贞洁。若穿着旨在助长淫乱或引诱他人邪念,便是犯罪。某些服装款式和穿着方式本身就是不端庄且有罪的。因此,我们穿什么、如何穿至关重要。基督徒有责任”禁戒一切恶事”(帖撒罗尼迦前书5:22),即”避免一切接近罪恶的可能,拒绝使用引发猜疑的装饰,克制可能诱发骄傲的举止,也不给他人提供放纵情欲的机会”。@41

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4章3节指出,神的旨意是要我们”禁戒淫行”。这要求我们以圣洁尊贵守住身体,而非”放纵邪情私欲,像那不认识神的外邦人”(5节)。正如阿尔索普劝诫的:”当以敬畏神的心作严厉的哨兵,严防任何玷污自己心灵的事物进入,也严防任何玷污他人心灵的事物流出。我们既要看守自己的心,也要顾及他人的眼目——既不设下网罗损害他人的贞洁,也不放下诱饵败坏自己。”@42

清教徒认为,尽管不同文化对衣着和端庄标准有所影响,但最终权威必须归于神的话语。文化可帮助我们将圣经原则应用于具体情境,但绝不可凌驾于圣经之上。此外,当文化不断挑战道德底线时,基督徒的智慧在于不徘徊在边界,而应始终持守圣经准则,与圣洁相符。

因此,我们只能从文化中汲取穿衣的灵感,但前提是这些灵感必须符合且不违背上帝的律法——即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贞洁,遵循圣经关于端庄着装的命令(这反映了内心的纯洁思想和意图),以及圣经关于行为的普遍指导:远离淫乱、避开一切邪恶的表象,不故意在他人的道路上放置绊脚石。

鉴于当今的时尚肆无忌惮地以暴露身体为驱动(无论是通过过少的衣物、紧身衣物还是透明衣物);也鉴于当今文化正通过夸耀裸露来竭力摆脱一切羞耻感;更鉴于当今的着装规范不是基于圣经的准则,而是基于个人表达和激发情欲的欲望——显然,如果我们期望通过端庄的穿着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贞洁,就不能以世俗为标杆,而必须回归圣经,将穿衣动机、衣橱内容以及选择衣物的理由全部置于基督的主权之下。如果你认真对待第七条诫命的这一方面,你的衣橱会发生怎样的改变?

圣经中是否有关于端庄衣着的指导原则?首先,阿尔索普指出,任何与端庄、庄重、节制和敬虔不一致的服饰都是不合适的。根据《彼得前书》3章2-5节,旧约中信靠上帝的圣洁妇女是效法的榜样:“不是像耶洗别那样浓妆艳抹,也不是像底拿那样轻佻舞蹈,更不是像百尼基那样炫耀招摇,而是像圣洁的撒拉、敬虔的利百加和谨慎的亚比该。”@43其次,任何违背上帝设立的两性区别的服饰都是不合适的(《申命记》22:5)。上帝造人时明确区分了男性和女性,我们的衣着应通过遵守这一区别来尊荣祂的智慧。第三,任何未能实现衣物基本目的(即遮盖身体)的服饰都是不合适的(《以赛亚书》47:2-3)。清教徒强调,即使社会已堕落至不再认为女性(或男性)的某些身体部位属于“裸露”范围,因此暴露这些部位不算不当;即使穿着暴露的女性不再感到羞耻;即使整个社会已接受某种不端庄的时尚风格——这些都不能决定何为上帝眼中的道德正确。重要的是,上帝赐下衣物以遮盖身体(《创世记》3:21),第七条诫命管理衣着(《出埃及记》20:14),并以古代圣洁妇女为端庄衣着的榜样(《彼得前书》3:3-6)。因此,一旦上帝真理的光照亮我们的心,教导我们耶稣里的真理,我们就有责任并应当渴望使自己的着装规范符合圣经真理(《以弗所书》4:17-21;参《哥林多前书》6:9-11)。第四,一个安全的穿衣原则是追求阿尔索普所说的“低于嫉妒,高于轻蔑”的“中庸之道”@44。第五,《提摩太前书》2章9-10节为女性提供了“一面属灵的镜子,可从中审视……她们的荣耀”@45。她们的荣耀首先在于以端庄的服饰为装饰:外在衣着应显明内心的贞洁而非污秽。其次在于端庄的容貌:面容应与端庄的心和衣着相称。第三在于以节制为装饰:在穿衣选择上体现自我约束。她们不为吸引目光而穿衣,不为成为情欲对象而穿衣,也不为表达性欲而穿衣;相反,她们以节制和自我克制为准则。第四,她们的荣耀在于以善行为装饰——“这与自称敬虔的妇女相宜”。“敬虔必须是……你背后的裁缝与缝纫师;敬虔必须指导你购买什么、如何制作所购之物,以及何时何地穿戴它们。”@46最终,“让你灵魂的内在衣装、你心灵的框架,能蒙上帝悦纳;让你身体的外在衣装与举止,能得善良之人的称赞。”@47

最后,阿尔索普提供了几条实用的穿衣指导原则@48:

1.不要争当时尚先锋。“当习俗使陌生变得熟悉,当时间消解了新奇感,当普遍使用磨去了新潮的锋芒,一个良善的基督徒可以稍作尝试——前提是不越过上帝、自然和体统所定的界限……一个端庄的基督徒,出于良心与礼节,不会认为让他人先行是不智之举。”@49

2.不要追求时尚的极致。保持距离,留出安全余地。

3.不要因追赶时尚而倾家荡产。“先问良心是否合法,再问钱包是否可行。”@50我们无法总做想做的事。

4.若决定跟随合法时尚,应与宗教和圣洁上与你同等的人同步,以他们为榜样。这些“同等者”是与你同享生命之恩的(《彼得前书》3:7)、同得宝贵信心的(《彼得后书》1:1)、同盼共同救恩的(《犹大书》3)人。我们不应像属世之人那样穿衣,因这世界伏在恶者权下(《约翰一书》5:19),而我们只是寄居的客旅,是上帝所建之国的子民(《希伯来书》11:10,16)。

5.避免穿戴需要大量配饰且费时穿脱的服饰。与其花时间用华服装饰肉体,不如用恩典之道装饰灵魂。

6.衣着需符合上帝护理的日子与祂的圣礼。即:哀恸之日穿哀服,喜乐之日穿喜服,敬拜之日穿礼服,绝不为不道德的日子穿不端庄之衣。

7.所有衣着应稍高于轻蔑,更远低于嫉妒。美德常在两极端之间,端庄衣着亦在时尚巅峰与刻意反时尚之间取中庸。

8.以内在的装饰指导外在的装饰。“以灵魂的尺度衡量身体,即思考何种恩典、美德能装饰灵魂,并让类似之物成为身体的点缀。”@51

9.治死内心,便能治死衣着的浮华。一旦恩典割除情欲与骄傲,心便会除去衣着中的轻浮与虚荣(《马太福音》12:33;23:26)。

10.若某种服饰在他人身上曾诱惑你,你自己也当避免穿它。罪人心中皆有罪性,激发你骄傲或情欲的,也会激发他人的败坏。

11.让所有无关紧要之事服从宗教的管治。“为上帝的荣耀决定吃喝穿戴;这会教导我们在某些基督徒自由的细节上舍己”(《哥林多前书》10:31;《歌罗西书》3:17)@52。

12.以淡泊之心对待无关紧要之事。衣着不能使我们得上帝喜悦,故不可倚靠它们。且当记住:上帝与世界常不认同,人所尊贵的,在上帝眼中常为可憎(《路加福音》16:15)。

13.首要追求从上帝而来的尊荣。我们的称义或定罪皆出于祂,而非世界(《罗马书》14:4)。让我们如此穿衣,清楚表明我们寻求祂的悦纳,而非那已被祂分别出来的邪恶世界的认可(《哥林多后书》6:14-7:1)。

至此,这四项责任如何基于并体现妻子“顺服”这一总纲已显而易见。同样明显的是,妻子履行这些责任何等依赖上帝的恩典。她必须承认自己需要恩典来制服天然的骄傲与自私,成为敬畏上帝、远离恶事、遵行祂诫命的女性。她需看到自己的虚空,并藉恩典活在基督的丰盛中。她当祈求真诚,以全心全力忠于本分;祈求爱心,以真实爱丈夫、乐于取悦他、不愿使他失意;祈求无私,以甘心乐意为丈夫服务,在凡事上作他的帮助者,带给他今生的安慰与永恒的喜乐。最重要的是,她当祈求被圣灵充满——唯有圣灵能赐她力量治死肉体的恶行,并在她心里运行上帝的旨意。

研习问题

1.妻子的两项基本责任是什么?用圣经证明。

2.妻子对丈夫的尊重应如何通过以下方面体现?

•对他身份与职分的尊荣?

•爱他胜过其他世俗关系?

•尊重他的意愿并乐于取悦他?

3.圣经在何处命令妻子顺服丈夫?

4.妻子“如同顺服主”般顺服丈夫是何意?

5.妻子能否在顺服中责备丈夫?如何做到?

6.哪段经文描绘了帮助丈夫的妻子?请概述。

7.妻子在着装上端庄如何反映她对上帝和丈夫的心?

8.你认为哪条端庄原则最有用?

9.你反对本章的任何观点吗?基于哪些圣经依据?

注释

1.斯蒂尔,《清教徒讲道集》,卷2,290页。

2.斯蒂尔,《清教徒讲道集》,卷2,291页。

3.登·奥登,71–72页。

4.曼顿,卷19,438页。

5.罗杰斯,239页。

6.《新全人本分》,221页。

7.加特克,190页。

8.斯蒂尔,《清教徒讲道集》,卷2,290页。

9.斯蒂尔,《清教徒讲道集》,卷2,291–299页。斯蒂尔还提到敬畏的果效,即言语和行为的顺服;但为配合加特克的框架,我们将在下一部分讨论这一点。

10.巴克斯特,156页。

11.霍普金斯,卷1,423页。

12.巴克斯特,155页。

13.加特克,191页。

14.斯威诺克,卷1,505页。

15.斯蒂尔,《清教徒讲道集》,卷2,293–294页。

16.斯蒂尔,《清教徒讲道集》,卷2,294页。

17.斯蒂尔,《清教徒讲道集》,卷2,292页。

18.斯蒂尔,《清教徒讲道集》,卷2,295页。

19.斯威诺克,卷1,505页。

20.斯蒂尔,《清教徒讲道集》,卷2,296页。

21.霍普金斯,卷1,422页。

22.斯蒂尔,《清教徒讲道集》,卷2,298页。

23.斯蒂尔,《清教徒讲道集》,卷2,298页。

24.加特克,191–192页。

25.加特克,192页。

26.斯威诺克,卷1,506页。

27.曼顿,卷19,441页。

28.雷纳,17页。

29.曼顿,卷19,440页。

30.雷纳,17–18页。

31.例如雷纳,18页;斯威诺克,卷1,512页。

32.斯威诺克,卷1,512–516页。

33.斯威诺克,卷1,503页。

34.雷纳,19–20页。

35.参看第五章。

36.珀金斯,60–61页。

37.阿尔索普,120页。

38.珀金斯,61页。

39.这并非否定上帝用动物皮遮盖亚当夏娃与他们整体罪性的关联。上帝提供的衣物表明,唯有祂能遮盖他们的罪疚,我们也必须唯独从祂那里寻求救恩的衣袍与称义的义袍,以蒙祂接纳。

40.阿尔索普,120页。

41.《新全人本分》,396页。

42.阿尔索普,121页。

43.阿尔索普,121页。

44.阿尔索普,129页。

45.阿尔索普,138–139页。

46.阿尔索普,139页。

47.阿尔索普,143页。

48.阿尔索普,151–159页。

49.阿尔索普,152页。

50.阿尔索普,152页。

51.阿尔索普,156页。

52.阿尔索普,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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